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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前段时候有不少宝宝跟我们反应某店铺新款的情况,当时我方已委托...

特别声明。前段时候有不少宝宝跟我们反应某店铺新款的情况,当时我方已委托律师取证维权,对方目前并未签收我方的律师函,特发此笔记公示大家。
前段时间我司取证过程中,由于律师发律师函是需要向平台披露对方的商家信息,所披露的信息中明确说明该商家的经营地址在浙江杭州,而他的IP所属地址和发货地址却在四川;
并且该店铺的店铺所属人为一位高龄老人,且并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如此经验丰富,是否属于初犯?!靠规避法律责任运营的店铺,该店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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