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
山东一男子,扫码付了400元女票资,女方刚脱衣服,他开灯一看:跟照片完全不是一个人!
当场反悔要退钱,女方哪肯吃这亏,寸步不让。
俩人正红着眼拉扯,赶上警察查房,撞了个正着。
查清这堆烂摊子后,警察一点没含糊:直接送给男方行拘五天的重罚。
当事人气炸了。
他觉得自己连根手指头都没碰着,还及时叫了停,撑死算个“未遂”。
怀着满肚子憋屈,他一咬牙,硬是把办案部门告上法庭去维权。
几轮官司打下来,法院的判决很透亮:坚决驳回。
这小子错在哪儿?
错在他私下里打着小算盘,把这事当成了正当买卖。
按照他的逻辑,网聊谈好价格等于“线上下单”。
现在发现严重“货不对板”,直接叫停、申请退款,是天经地义的操作。
可他偏偏忘了一个要命的硬伤:见不得光的黑产,拿什么套用市场交易法则?
其实,就在价钱敲定、钱转过去的那一刻,违规的链条就已经开始转动。
行为性质早在这个时候彻底板上钉钉。
这就如同花钱雇打手寻仇。
打手费都给了,到了现场发现对面膀大腰圆,吓得没敢动手。
这种外在环境导致的被迫认怂,压根不算悬崖勒马。
回到这起案子,他中途停下,纯粹是因为嫌人家长相难看。
主观上的花花肠子分毫未减,只是遇到了意料之外的阻碍。
那些天天在灰色地带试探的人,总带着股迷之自信。
他们天真地以为,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也能享受正规渠道的质保理赔。
这案子算是扯下了这层伪装。
拿社会秩序开玩笑,还想主张维权?
这纯属在法律的枪口上乱晃。
干着脏活,还强求所谓的顾客体验,等着你的绝对不会是什么退货通道,只会有重拳。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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