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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从药店买了一盒“伟哥”,吃完却发现没有任何反应,他觉得药是假的,为了报

湖北一男子从药店买了一盒“伟哥”,吃完却发现没有任何反应,他觉得药是假的,为了报复药店老板,之后,他一口气买了50盒,然后以假药为由索赔71400元!法院判了! 男子姓黄,家住湖北某地级市,多年来一直受男性功能障碍困扰,日常需要服用西地那非类药物改善症状,对正规药品的外观、药效、服用后的反应都十分熟悉。 那天他路过家附近的一家连锁药店,想着家里的药快用完了,便进店买了一盒标价140元的“伟哥”,付款后拿着药回了家。当晚他按说明书服用后,身体没有出现任何预期反应,和平时吃正规药的效果天差地别,他心里顿时起了疑,觉得这盒药大概率有问题。   换作旁人,买到疑似假药可能也就是找药店理论几句,或者自认倒霉。 可老黄不一样,他知道自己常年吃的药是什么滋味,这盒药的不对劲让他又气又急——药品这东西可不是小事,吃错了不仅没用,搞不好还会伤身体。他没有当场去找药店对峙,而是先悄悄查了药监官网,一查才发现这盒药根本没有备案信息。 第二天一早,老黄带着之前买的药盒和小票,又去了那家药店,还特意录了像,然后以“药效好,想多囤点”为由,一口气买了50盒,当场付了7000多块钱。店员虽然觉得一次性买这么多有点奇怪,但涉及个人隐私也没多问,就给他结了账。   买完药后,老黄没跟药店扯皮,直接把这51盒药连同购物小票、录像等所有证据,一起交到了市场监管局,随后又一纸诉状把药店告上了法院,要求药店按照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总共71400元。 法庭上,药店老板当场喊冤,说老黄明知道是假药还故意大量购买,根本不是正常消费者,就是想讹钱、敲诈勒索,还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不知道药品有问题。 老板还辩解,就算要赔,也只能赔第一次买的那1盒,后面50盒是老黄故意买的,不该算在内,而且药店已经因为售假被行政处罚了,再赔钱就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可法院审理后,给出的判决却让药店老板哑口无言。法官查了药店的进货单,发现这批“伟哥”的进货价格比市场正常价格低了很多,药店老板干这行多年,不可能不知道这个价格异常,却为了多赚钱,不核实药品来源和资质就直接销售,这在法律上就属于“明知故犯”。 至于药店说的“一事不再罚”,法律早就明确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不能互相抵消,药店挨了行政处罚,不代表就能免除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 更关键的是,这款药经检测,根本没有西地那非的有效成分,还查出了其他不明激素,按照《药品管理法》第98条,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就该按假药论处。 最终法院支持了老黄的诉讼请求,判决药店退还他7140元本金,再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总共71400元,药店的营业执照也被吊销了。   药店作为专业的药品销售机构,本该是用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有些药店却为了利润,亲手把这道防线拆了,这种行为比卖假货本身更可恨。他们总说自己不知道是假药,可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又不核实资质,这哪里是“不知道”,分明是“不想知道”,是故意放纵假货流入市场。   药店被吊销执照、赔偿巨款,完全是咎由自取。作为经营者,赚钱没错,但不能赚昧良心的钱,尤其是药品这种特殊商品,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进货时多一道审核,销售时多一份责任心,就能避免很多悲剧。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遇到假药不要怕,要像老黄这样,保留好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让不良商家无处遁形,让市场环境越来越干净。   法律从来都不是保护“碰瓷者”的工具,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在食品药品安全这件事上,只要商家守规矩,消费者就不会“找茬”;只要法律硬起来,假货就没有生存的空间。 希望这个案例能让更多商家吸取教训,也让更多消费者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遇到假药劣药,就该坚决维权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