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认识前两天就订婚,女子隐瞒自己患尿毒症,糖尿病的事实。订婚后男方付188000的彩礼加三金。在一起生活后,女方得告知男方自己有病,让男方贷款600万给她看病。
男方要分手要女方退彩礼。女方说想都别想。男方起诉女方,判女方返还彩礼的70%16.66万。
女方隐瞒重大疾病是过错方,并不一定能执行,她一个将死之人,要是不给,男方又有什么办法?
一些农村的大龄未婚男青年急于结婚,或者说他们的父母就急于催孩子结婚。好像结婚是一件必须要完成的事一样。结婚了就一了百了了,不管跟谁结,二婚带孩子也不在乎,在不了解女方的情况下,能结就成。结完了一大堆麻烦,现在还是要自己面对。骗彩礼等情况就是抱着男方的这种心理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