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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女子因搬家以40万的价格,卖掉了154平的学区房,买家装修后,以69.

重庆万州,女子因搬家以40万的价格,卖掉了154平的学区房,买家装修后,以69.8万卖给了另一买家。万万没想到,过户7个月后,女子和第一买家,双双被第二个买主告上法庭,称房子的刻意隐瞒重要事实,使她受到欺诈,要求赔偿损失。岂料,法院一审排除第一买主,要求女子独自返还69.8万元购房款,和其他费用,总共大约80万元。女子不服判决,自己40万卖掉的房子,如今却要赔出将近80万,等于搭进去一套房子?
 
这事发生在2024年,主角是重庆万州的吴女士,她手里有套实打实的学区房,154平,二楼的楼层也还算合适,当初买下来也是花了不少心思。
 
后来因为用不上这套房,吴女士就把它租了出去,租客没用来住家,反倒开起了美容院和宾馆,这一租就是好多年,吴女士图省事,也没太管房子里面的具体情况。
 
老话说“粗心大意要吃亏”,谁能想到,就是这份图省事的心态,最后让吴女士栽了这么大一个跟头?
 
2024年5月,吴女士要搬家,觉得这套出租房打理起来麻烦,就想着把房子卖掉,也没指望靠这套房赚大钱,只求顺利出手,换点钱补贴搬家和新家的开支。
 
之后几个月,通过中介兜兜转转,同年9月10日,她找到了愿意接手的朱女士,两人谈好40万成交,当场就钱货两清,交易看着顺顺利利,一点猫腻都没有。
 
吴女士拿到钱后,就一门心思忙着搬家,彻底把这套房子的后续抛到了脑后。可她怎么也想不到,朱女士买这套房,根本不是为了自己住,而是想赚一笔差价。
 
朱女士接手后,立马花钱全面装修,把之前美容院、宾馆留下的痕迹全清干净,房子焕然一新后,就立马挂出去转卖。
 
没过多久,她就找到了新买家向某,谈好价格69.8万,比自己买的时候整整贵了29.8万,2024年12月27日,房子顺利过户到向某名下,向某也按约定付了房款、办了按揭。
 
过户后的7个月,一切都安安静静,吴女士早就把这套房忘得一干二净,直到法院的传票送上门,才彻底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
 
向某把吴女士和朱女士一起告上法庭,说两人刻意隐瞒房子的重要事实,欺诈自己,要求赔偿所有损失。
 
原来向某入住后才发现,客厅天花板上方有整栋楼的粪便排污主管道,而且管道还在泄漏,一股刺鼻的异味,根本没法正常居住。
 
吴女士收到传票后彻底懵了,她反复说自己根本不知道管道有问题,租出去这么多年,就算有过租赁纠纷,也从没听说过管道泄漏的事。
 
朱女士也辩解,自己装修时没动过管道,不知道有泄漏问题,而且当初和向某签的合同里,明确写了“现状交房、已全面检查无异议”,是向某自己没查清楚,不能怪别人。
 
可法院经过审理和现场勘查,给出的一审判决让所有人都意外,排除了朱女士的责任,判定吴女士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要返还向某69.8万购房款,再加上利息、过户税费、中介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总共差不多80万。
 
法院说,朱女士装修时用塑料薄膜盖住了泄漏的管道,刻意隐瞒问题,但朱女士的所有行为,都是受吴女士一家委托的,按照法律规定,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得由被代理人也就是吴女士承担。
 
原来当初交易时,吴女士应朱女士要求,没立马过户,还办了公证委托,让朱女士代为办理过户、转卖等所有手续,就是这个看似方便的委托,让她承担了所有责任。
 
吴女士彻底崩溃了,自己只拿了40万卖房钱,连房子后续装修、转手的事都不知道,怎么就要赔80万?她还说,排污管道是开发商统一设计的公共设施,自己没有专业能力预见管道会泄漏,也没有义务特意告知。
 
目前,吴女士已经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列出了14条疑问要求一审法院答疑,可至今都没收到书面回复,她始终觉得,自己没隐瞒任何事实,这个判决对自己太不公平。
 
其实这起纠纷,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人在房屋交易中容易忽略的坑。
 
吴女士的遭遇,让人觉得心疼又无奈,本想图个省事卖套房,没想到最后赔得血本无归,40万卖掉的房子,要倒贴将近80万,相当于白白搭进去一套房。
 
说到底,这都是“疏忽”和“侥幸”惹的祸,吴女士卖房时图省事,不管房子的实际情况,轻易把所有手续委托给别人,忽略了委托背后的巨大风险。
 
朱女士为了赚差价,刻意隐瞒管道问题,最后却让吴女士来承担后果。
 
房屋交易从来都不是小事,不管是房主还是买家,都不能掉以轻心。作为房主,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是基本的义务,哪怕是自己不知道的隐患,也要尽到合理的核查义务。
 
委托他人办事,更是要慎之又慎,一字一句看清楚委托权限,别因为图方便,给自己埋下祸根。
 
而买家在买房时,也不能只看表面,一定要仔细查验房屋的每一个细节,别轻易相信“现状交房”的条款,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这起纠纷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多一份谨慎,就少一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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