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做局了?”河北廊坊,男子将自家200多平的宅基地租出去安装光伏,每年租金1200元,一口气签了25年合同。谁知,安装时电线从邻居家墙上经过,邻居不乐意,男子想着先拆掉,等解决好再安装,谁知公司根本不理他,无奈之下,他多次拉闸要求公司出面解决问题。万万没想到,公司竟然报警,男子因此被拘留。随后,他又被告上法庭,要求他花18万元回购光伏发电站。男子越想越不对,觉得这就是个圈套。
2024 年 9 月,TCL 光伏当地合作运营商文安县合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找到霍先生,以免费安装、定期付租金为噱头,劝说其出租宅基地建设光伏发电站。
对于农村家庭而言,闲置宅基地不能建房、无法变现,每年能稳定拿到 1200 元租金,无疑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霍先生没有过多犹豫,在工作人员的催促下签下了租赁协议,合同期限直接锁定 25 年,远超我国民法典规定的 20 年法定租赁最高年限,这一违规条款,从一开始就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施工阶段,第一个矛盾彻底爆发。光伏公司铺设的输电线路,未经允许直接搭在了邻居家的墙体上,这种侵犯他人权益的施工方式,立刻遭到邻居的强烈反对。
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霍先生不愿因为光伏设备激化矛盾,第一时间联系光伏公司,要求暂停施工、调整线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免费拆装,等矛盾解决后再恢复施工。
让霍先生心寒的是,当初签约时热情周到的工作人员,此刻全部失联,对接售后人员直接辞职,拨打品牌官方客服电话,只得到敷衍的登记回复,始终没有专人出面解决问题。
协商无门、投诉无果,霍先生被逼到了绝境。作为没有法律知识、没有维权渠道的普通农民,他只能用最朴素的方式争取权益,从 2025 年 4 月开始,多次拉断电闸,试图逼迫光伏公司出面协商。
可他的维权举动,不仅没有换来解决方案,反而成了公司拿捏他的把柄。有人反复合闸恢复供电,却始终不沟通问题,多次拉锯之后,光伏公司直接报警,以破坏电力设备为由指控霍先生,并且强硬拒绝警方提出的调解方案。
2025 年 10 月,霍先生因拉闸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这场维权,让他先背上了违法的污点。
霍先生以为拘留结束后,事情能迎来转机,可更大的打击接踵而至。2026 年 2 月,文安县合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所有责任全部推给霍先生。
公司主张霍先生多次拉闸、损坏数据采集器,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解除租赁协议,同时要求霍先生按照公司单方面定价,支付 182134 元的光伏电站回购款,另外赔偿电费损失、维修费用,叠加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年租金仅 1200 元,25 年总租金不过 3 万元,如今却要承担 6 倍于总租金的赔偿,这种悬殊的差距,彻底击穿了普通人的承受底线。
霍先生翻出当初签下的合同,才看清里面全是霸王条款,字字句句都在偏袒企业,死死捆绑农户的权益。
合同明确规定,农户不得关停电站、拉闸断电,不得阻碍设备运维,一旦违约就要按电站账面价值双倍赔偿,甚至无条件回购整套设备。
可对于企业施工违规、拒绝售后、不履行拆装义务等行为,合同中没有任何约束条款,没有任何违约责任划分,这份单方面拟定的格式合同,完全剥夺了农户的合法抗辩权利,本质上就是一份不平等的霸王契约。
专业律师明确指出,这起事件中光伏企业存在明显过错,施工侵犯邻居权益在先,拒绝履行售后义务在后,是引发纠纷的核心原因。
霍先生的拉闸行为属于被动维权,企业拟定的天价回购条款,不合理加重农户责任,未履行明确提示义务,在法律层面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属于不同法律范畴,不能仅凭拘留处罚就认定霍先生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霍先生完全可以提交企业违约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逐利无可厚非,但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把农民的信任当成收割的工具。
宅基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光伏产业是利国利民的好项目,绝不能让少数不良企业毁掉行业口碑,伤害基层群众的利益。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整治力度,严查光伏租赁霸王条款,规范企业施工与售后行为,畅通农民维权渠道,让清洁能源真正惠及民生,而不是沦为收割农户的镰刀。
如今的霍先生,一边要面对邻里矛盾,一边要背负巨额诉讼压力,18 万的回购款,足以压垮一个普通农村家庭。
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公正裁决,厘清双方责任,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希望所有农村朋友引以为戒,签约光伏租赁合同务必看清条款,警惕低租金、长周期、高赔偿的陷阱,不要让一时的贪小便宜,换来终身的经济负担。
光伏惠民不能变味,企业诚信不能缺席,农民的合法权益,更不能被一纸霸王合同随意践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