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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仁慈,不应成为恶魔的挡箭牌

[火R][火R]今天,距深圳女孩优优被杀案过去将近1年了,提起这宗案件,依然让不少网友愤愤不平,倍感惋惜......
[刀R][刀R]2025年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由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无期徒刑——这已是现行法律框架下的顶格刑罚。
[向右R][向右R]施暴者有错却可以重来,受害者无过却要长眠,虽然很无奈,但这是目前司法的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罪犯采取的是“宽容不纵容”的司法原则。一方面,基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的特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另一方面,对恶性犯罪绝不姑息,依法从严惩处。但对于本案来讲,任何雨润风拂的道德说教在死者家属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丧女之痛人间至悲......
[拔草R][拔草R]人道主义很容易盯着对抽象人的热爱而放弃了对具体人的责任,看似是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但却放弃了对被害人的保护之责。
[爆炸R][爆炸R]当一名14岁的少年冷静地搜索“未成年人犯罪后果”,预谋购买凶器,以26刀虐杀同班同学时,我们面对的,还是一个需要“优先保护”的“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吗?其实,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利用法律年龄屏障作为犯罪成本计算公式的、早熟的恶意载体。
[星R][星R]因此,我们的呼声是:法律应当进化,保留一扇极其狭窄但确实存在的“窗口”。通过最高法院的特别审查程序,对极少数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且明确显示出完全刑事责任认知能力的未成年人,在穷尽所有从轻情节后,仍可考虑适用死刑。
[火R][火R]我认为,这不是对“教育挽救”方针的背叛,而是对“罪刑相当”原则的捍卫;这不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抛弃,而是对生命价值和法律威严最根本的守护。法律不能停滞于对“年龄”的僵化适用,而应勇敢地对“人性之恶”本身,做出最精准、最严厉的终极回应,这应该才是对所有未成年犯受害者最好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