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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将未生效判决书晾在网上,是否妥当? 这一行为这明显不当,不仅违律师职业

被告律师将未生效判决书晾在网上,是否妥当?

这一行为这明显不当,不仅违律师职业道德的执业纪律,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情节严重的甚至面临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21年10月发布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针对公开审理案件,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案件仍处于上诉期,被告律师将判决书晾在网上,实质上是对未生效判决内容的披露和散布,违反了上述规定。

此外,律师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言论,应当遵循客观专业的原则,不得采取夸大其词。哗众取宠等方式进行宣传,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将未生效判决书亮在网上。引发对立情绪显然与此相悖。

法院系统的裁判文书公开与个人私自公开是两码回事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7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书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发布。
这意味着即便是一审判决书,也要等到二审裁判生效后,才有法院。按规定程序在互联网公布,且公布前还需要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隐名处理。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协会可以对违规会员作出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同时律师协会认为会员违规行为须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请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