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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枝、郭某宽他们在判决书中辩称。姚策生命走到尽头,他们陪伴在跟前尽到了近亲属的

杜某枝、郭某宽他们在判决书中辩称。姚策生命走到尽头,他们陪伴在跟前尽到了近亲属的责任,陪姚策走完最后一程,出钱出力,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家听见这表达,是不是感觉到肉麻?做到了没有啊?而杜某枝、郭某宽为什么这样表达?
这段话表面是“诉苦表功”,实在是一套精心设计的法律防御话术。他们不是在讲亲情,而是在用“道德”的做盾牌,构建和“合法”
确立“正统监护人的地位”
强调近亲属责任和陪伴最后一程,核心目的是在法律和伦理上挤压虚名的空间。潜台词是,我们是法律认定的“第一顺位,全程在场,而许敏是“缺席∥的,他没有资格质疑我们的决定。

将“放弃抢救”美化成“尽孝”
把备受争议的“三拒绝〞,包装成“出钱、出力、送终”,并上升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是试图将冷血的法律争议扭转为“让儿子有尊严离世”的“仁爱之举”。以此引导法官从“公序良俗”而非“侵权”角度看待其行为。连父母两个词不用了,直接使用法律用词近亲属,谋划已久。

道德绑架与反诉
那句彰显传统美德的潜台词是,许敏的起诉行违背了“家丑不可外扬”和“体谅孩子痛苦”的传统。试图将许敏塑造成一个“不体谅孩子痛苦,只在乎法律追责的养母”,从而在舆论上占据高地
为什么让我们挺起来“高大上”,却让人感觉到不适,有点作呕

因为这段话在逻辑上偷换了概念

混淆了“安宁疗护”与“传统美德”,让病人少受罪是现代医学伦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床前尽孝“,他们将两者强行绑定。让反对者在道德上陷入被动。

充满了“赢家“的傲慢,作为胜诉方,这段话听起来好像是在说你们,“我们做的才是对的,是符合国情的。起诉我们的人才是异类”,这种得理不饶人的姿态,自然会引发情感上的不适。

“三拒绝”他们真是赢了吗?亲儿子年轻轻的英年早逝,丈夫早早走了,变成寡妇。儿子少年丧失了父亲,他们真是赢麻了?
一审还没有生效,急不耐渴的就亮出来,我们赢了,我们赢了,真的赢了吗?

凭良心说,姚策咽气的时候,你们在没有在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