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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 |《贪污贿赂案件解释二》

[火R][火R]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
[向右R][向右R]《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司法解释的主要调整与完善方向:
[一R]填补单位犯罪的法律空白:旧解释主要针对个人犯罪,新解释系统规定了单位受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等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实现了对腐败犯罪主体的“全覆盖”。
[二R]精准打击新型隐性腐败: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影子股东”、期权腐败、变相利益输送等隐蔽手段,新解释细化了预期收益型受贿、斡旋受贿的认定规则,让新型腐败无处遁。
[三R]统一司法尺度,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新解释明确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参照公职人员标准执行,消除了国企与民企在刑法保护上的差异,是落实产权平等保护原则的重要体现。
[四R]强化追赃挽损,凸显经济惩罚:通过细化退赃认定和违法所得追缴规则,构建了“既判刑又追赃”的完整惩处体系,旨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
[种草R][种草R]总结而言,2016年解释搭建了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的“基础框架”,而2026年解释(二)则完成了对全链条、多主体、新型态腐败犯罪的“精细化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