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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不批捕!” 上海,一男子因为楼上滴水竟然直接上楼,一脚踹开女邻居家的

“正当防卫!不批捕!” 上海,一男子因为楼上滴水竟然直接上楼,一脚踹开女邻居家的房门,按着女邻居在沙发上就开始拳打脚踢,打了几十拳都没有要停下来的动作,女邻居被打的耳鼻出血,一只胳膊也抬不起来,那一刻女子以为自己要死了,情急之下拿刀砍了男子头部一下!

 
先说结果:一个男人因为几滴水,头上挨了一刀,被拘留,一个女人被打得满身伤,最后却差点被当成犯罪嫌疑人关进去。
 

2024年4月,于上海松江区的一栋普通居民楼内,楼上独居女子在阳台擦拭窗台时,随手冲了点水,那水不过寥寥几滴,随风飘落,落在楼下邻居的护栏上,既未造成损坏,也无明显痕迹。
 

楼下男人听闻水滴声,情绪蓦地失控,他既不沟通,也不敲门,径直冲上楼,朝着女子家那扇老式防盗门猛踹一脚,门顷刻变形,他旋即破门而入。

 
女子尚不及反应,便被男人一把擒住,那男人力大无穷,径直将她按倒在沙发上,旋即挥拳如雨,并非寥寥几下,而是连续猛击数十拳,拳速迅疾,劲道狠辣。
 

打斗至后来,女子意识渐趋模糊,耳鼻溢血,一侧手臂几近失去活动能力,彼时,她心中涌起强烈预感:若这般持续下去,恐怕性命难保。

 
转折就在那一刻,茶几上正好放着一把菜刀,是她丈夫前一天留下的,人在极端恐惧下本能求生,她伸手抓起刀,对着压在自己身上的男人挥过去,直接砍在头部。

 
这一刀下去,男人才停手,往后退,额头开始流血,女子趁机挣脱,整个人跌跌撞撞站起来,身上全是血,手里还握着刀。

 
随后双方都报警,急救人员赶到后,男子伤口需要缝针,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女子则是全身多处淤青、软组织挫伤,属于轻微伤。
 

警方取证、看监控之后,先是把女子按“故意伤害”方向处理,报请检察院批捕,她被送进看守所,一直强调自己是被逼反击,不是故意伤人。

 
案件到检察院后,事情开始发生变化,办案人员把材料一条条过,监控反复看,最后给出的结论很明确:这是正当防卫,不批捕。

 
理由实则直白,其一,男子踹门闯入他人住宅,此乃典型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其二,其持续殴打之举,已致使他人遭受显著伤害。女子当时面临的是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第三,她是在被压制、无法脱身的情况下,顺手拿起身边的刀反击,目的就是让对方停手。

 
关键一点在于结果,男人确实是在被砍之后才停止攻击,这说明这一刀起到了“制止侵害”的作用,而不是事后报复。

 
所以法律上看,这属于“不得已情况下的必要反击”,不是随便什么情况都可以动刀,但在那种已经被压着打、生命安全受威胁的场景下,反击是被允许的。

 
换个角度说,如果当时男人已经停手、甚至逃跑,女子还追出去继续砍,那性质就变了,那就不是防卫,而是报复。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讨论,不只是因为冲突本身,还因为背后的问题,一个小纠纷,没有任何缓冲机制,直接升级成暴力,住宅安全薄弱,一脚就能破门,事发前没有预警渠道,等到动手才报警。

 
还有一个现实落差,女子先被当成嫌疑人送进看守所,而施暴的男子最终只是行政拘留,这种处理节奏上的差异,也让人对司法流程产生疑问。
 

好在最后的认定是清楚的,检察院公开解释为什么属于正当防卫,把“必要限度”“不得已”这些平时听起来很抽象的概念,放进具体情境里讲明白了。

 
说到底,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防卫的目的,是让伤害停下来,而不是出气,只要这一点没变,法律就会站在被迫反击的人这一边。

信息来源 :小央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