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海称华为侵权有希望赢吗律师称橘子海不属于驰名商标昨天(4月17日),“橘子海乐队称华为侵权”登上热搜。内地独立摇滚乐队“橘子海”称华为新款手机配色宣传涉嫌侵权,并提出三大诉求。从法律角度,橘子海乐队对华为的“侵权”指控是否成立?对此,新潮观鱼对话了两位资深法律人士,律师指出,本案核心是 “‘橘子海’是否是乐队的专属标识” 和 “华为使用是否会导致公众混淆”。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认为,橘子海乐队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益关键看两点:一是使用在先,橘子海乐队自2012年就开始使用这个名称,早于华为本次推广;二是知名度,只要乐队能证明,经过十余年使用,“橘子海” 已在公众心中形成稳定指向,和乐队深度绑定,就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益,并非单纯的自然景观词汇就不能被保护。
朱律师认为,如果 “橘子海” 经乐队长期使用,公众看到先想到乐队,乐队就有权禁止他人在易混淆的商业场景使用。华为是否侵权,核心看两点:一是公众会不会误以为双方有关联,二是华为是否明知该名称与乐队的关联仍使用,尤其是双方曾洽谈过合作,若合作终止后仍使用,会增加侵权认定的可能。至于乐队提出的停止侵权、协商赔偿诉求,若能证明华为使用导致公众混淆、乐队受损,就会得到支持;公开致歉则要看华为的行为是否损害了乐队名誉,若仅涉及商业权益,致歉诉求可能难以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