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新发文件《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可以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等。
追索扣回同样适用于离职和退休的责任人员,相关人员应当配合。


中证协新发文件《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可以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等。
追索扣回同样适用于离职和退休的责任人员,相关人员应当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