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陈先生着急脱单,找到婚介公司签下服务合同,并交了7000元服务费。谁知,陈先生通过婚介公司介绍前后见了两个女人,说女方的眼睛太小,不符合自己的要求,要求退费!婚介公司婉拒,陈先生一纸诉状把相亲公司告上法庭,被法院驳回!
广州的陈先生一心想脱单,咬咬牙交了7000元服务费,和婚介公司签下服务合同,满心期待能遇到理想伴侣。
婚介所按约定先后安排两位女士与他见面,线下沟通顺畅,流程也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可两次相亲都没成,陈先生越想越气,当场拍桌发难,咬定其中一位女士眼睛过小,达不到他“大眼睛、双眼皮、明眸善睐”的标准,认定婚介所服务失职,强硬要求全额退还7000元。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陈先生直接一纸诉状将婚介所告上法院。法庭上,他振振有词,反复强调自己的外貌要求,认为婚介所没有精准匹配,属于违约。
婚介所则提交服务记录、见面凭证等证据,证明已按合同完成介绍服务,并未承诺包成功,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具体外貌条款。
法院审理后明确判定,“大眼睛”属于主观审美,未写入合同不具约束力,婚介所已全面履约,最终驳回陈先生全部诉讼请求,7000元一分不退。
这个事情刚曝光时,不少网友还站在陈先生这边,觉得花了钱没找到满意的对象,退费合情合理,甚至有人吐槽婚介所匹配不用心。
可随着完整细节曝光,舆论瞬间180度反转,评论区从同情变成集体吐槽。大家纷纷表示,相亲看眼缘没问题,但拿眼睛大小当退费理由太过苛刻,更有人直言他自我感觉过剩,把找对象当成了定制商品。
网友说:别把挑剔当标准,别把婚姻当购物 。
这起看似离谱的小事,从全网同情到集体吐槽,舆论反转来得猝不及防,也撕开了当代相亲市场最真实的一面。
这件事的核心根本不是婚介所失职,而是陈先生混淆了服务边界与自我期待。
婚介的义务是牵线搭桥,不是按个人主观喜好定制完美伴侣。
“眼睛大小”没有统一标准,合同也未明确约定,以此追责于法无据。
陈先生把婚姻当成了可以挑剔退换的商品,忽略了相亲是双向选择,过度执着于外在细节,本质是认知错位与自私挑剔,既不尊重他人,也看不清现实。
相亲不是购物,不能挑三拣四随意退换;婚姻不是选秀,不必纠结无关紧要的外在细节。
花七千块买不来完美伴侣,过度挑剔只会把合适的人拒之门外。
真正长久的感情,看的是人品担当、三观契合与相处舒服,而非眼睛大小、五官完美。
法律讲契约,感情讲真心,别让肤浅的挑剔耽误自己,别把自私的要求当成理所当然,放下不切实际的执念,多一份包容与真诚,才是脱单的正确打开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