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一特别熟悉的老律师给我打电话,说我不该把律师行当的事儿放在公开场合说。他给出的理由是:1、这个行当的诚信基础很脆弱,一个律师的不当行为,会折损整个行业的信用;2、这个行业生存很艰难,尤以年青律师为重,要大度,要宽容。
我给他讲了个故事。十年前,我代理了一个案子,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是位刚执业的年青律师,就因他不熟悉诉讼程序,被我当场指出,法院宣布休庭,他被当事人言语轻视,出了法院大门,他开着宝马车急停在我身边,要不是我反应快,就撞到了我,他开车窗破口大骂几句,随即扬长而去。
我紧急向法庭汇报,及时向司法局报告,本来他刚拿到的执照,会很快被吊销。小伙子吓坏了,到处找人说情,一开始我的态度非常坚决,必须依规处罚。可说情的人多了,我就有点心软了,后来,这他小伙的爹,也是我的校友,噗通跪在我面前,哭哭啼啼的,我彻底心软了,就谅解了他。
很多年过去了,不想让他感恩,只想互不相识。可谁曾想,后来他说起这事儿的时候,他吹嘘他社会关系多,能压住我这个“老皮”,确保他无恙,可他忘了他和他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的样子了。
故事讲完,对方不吱声了。我始终不明白,为啥有些过司考,拿执照的年轻律师,把“干倒”我这个前法律工作者,作为自己的职业短期目标和亮点?记住了,千万不要把“狠、冲、敢搞人、会拿捏对手”作为职业优点,“律师”不是打手,如果遇到“拳头”更硬、更狠的角色,搞不好就是职业的“滑铁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