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两人因焚烧垃圾造成污染被罚款
越南胡志明市新一乡两起任意焚烧垃圾和废品的案件刚刚被处以35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4月25日,胡志明市新一乡(原平正县)人民委员会表示,刚刚发现并处理了2起该地区任意焚烧垃圾、废品的案件,每起案件处以35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这种行为不仅污染环境,还存在火灾蔓延的潜在风险,直接影响周边居民区。
越南公安部就焚烧危险废物行为刑事处理征求意见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每个个人和家庭都有责任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废物;不排放污染环境的废气。严禁任意焚烧垃圾,特别是在居民区焚烧垃圾的行为。
违法者除受到行政处分外,根据2015年《民法典》的规定,影响周围人的,还必须停止行为,克服后果,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目前正在就2026年刑法典项目(修订)政策文件草案征求意见,该文件提出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根据这一取向,焚烧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考虑刑事处理,今后将受到更严厉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