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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麒元转发陈枫提议:针对蓄意歪曲、丑化以及篡改我国教材的行为,应该视为分裂国家罪

卢麒元转发陈枫提议:针对蓄意歪曲、丑化以及篡改我国教材的行为,应该视为分裂国家罪,最高应判死刑。一个国家特别是像咱们这样有着几千年文明的国家,它的统编教材那可不是简简单单的几本课本。
 
从小学一年级的拼音汉字,到高中的历史哲学,每一页纸、每一个知识点,都在悄悄搭建孩子们对国家和民族的认知框架。就像盖房子得先打牢地基,教材就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钢筋混凝土,要是这地基被人偷偷挖空了、钢筋被换成了朽木,那上面盖起来的一切都可能轰然倒塌。
 
咱们国家刑法里对分裂国家罪有明确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能判到无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还能判死刑。
 
可能有人会说,改几本教材而已,怎么就扯到分裂国家了?这你可就太天真了,那些处心积虑搞教材篡改的,从来都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带着明确的政治目的。
 
就像之前新疆曝光的那个毒教材事件,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沙塔尔・沙吾提等人策划编写的维吾尔语教材,在新疆中小学里用了整整13年,里面塞满了血腥暴力、恐怖思想和分裂言论,故意抹去中国历史和民族融合的内容,反而大肆宣扬“突厥英雄”和民族对立,这不是在培养分裂分子是什么?
 
这些教材毒害了一代新疆孩子,让他们从小就对国家产生隔阂,甚至走上极端道路,这种危害和直接搞分裂活动有什么本质区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纪录片《暗流涌动,中国新疆反恐挑战》里就详细披露了这些细节,看了之后你就知道,这种教材犯罪的危害有多深。
 
新版高中历史课本里公然出现“台湾地位未定论”,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这些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的重要法理依据轻轻带过,甚至故意曲解历史,把日本殖民统治时期描绘成“现代化进程”,却对日本军国主义强征台湾民众、慰安妇等史实避而不谈。
 
这种做法就是想通过教材让台湾年轻一代忘记自己是中国人,切断两岸的历史文化纽带,最终实现“和平分裂”的目的。这种行为和拿着刀枪搞分裂一样恶毒,甚至更隐蔽、更难防范,因为它是在孩子们的脑子里种下分裂的种子,等生根发芽了再想拔掉可就难了。
 
可能有人会觉得,现在法律对教材问题已经有规定了,比如《出版管理条例》禁止未经审定的教材出版,《英雄烈士保护法》严禁歪曲丑化英烈事迹,为什么还要拔高到分裂国家罪的层面?
 
这话没说错,但实际情况是,之前对这类行为的处罚大多停留在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赔偿上,顶多就是吊销出版资质、罚款道歉,很少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更别说按重罪处理了。
 
陈枫的提议其实就是想补上这个法律漏洞,用最严厉的刑罚来震慑那些试图通过教材搞分裂的势力。毕竟,当一个人知道篡改教材可能会掉脑袋的时候,再大的利益诱惑也得掂量掂量。
 
这也不是随便给人扣帽子,而是有明确的法律逻辑支撑的。分裂国家罪的核心是破坏国家统一,而蓄意歪曲、丑化、篡改教材,本质上就是通过扭曲历史记忆、破坏民族认同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和其他分裂行为在危害后果上是一致的,甚至影响范围更广、持续时间更长。
 
也有人担心这个提议会不会扩大化,比如老师上课不小心讲错一个知识点,或者教材编写出现个别疏漏,会不会也被当成分裂国家罪来处理?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必要,陈枫的提议里明确说了是“蓄意歪曲、丑化以及篡改”,重点在“蓄意”两个字上。
 
这就把无意的错误和故意的犯罪区分开了,只有那些主观上有分裂国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系统性歪曲、丑化、篡改教材行为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法律讲究的是证据确凿,不会凭一句话、一个错别字就定罪。
 
这些年,从毒教材事件到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从境外势力渗透到内部人员失守,教材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2026年4月刚出台的20条禁令里就明确要求,严禁通过教材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历史等错误观点,还要进行专项严查、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