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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男子租场地开了一家游泳馆,因为租赁合同和场地方存在一些纠纷,男子以为

四川成都,一男子租场地开了一家游泳馆,因为租赁合同和场地方存在一些纠纷,男子以为慢慢沟通总有解决方法,结果没有想到,场地方负责人居然找了7个混混往游泳池里倒入酱油,火锅底料等,造成池水污染,虽然干了坏事后逃走,但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如今场地方负责人和7个作案者被刑事强制措施。

这桩游泳馆被故意糟践的事,说起来简直荒唐得让人火大。

一个男子攒了本钱租场地开游泳馆,本来是踏踏实实做小生意,没想到先跟场地方闹出了租赁合同的矛盾。

他想着大家都是做生意的,有事坐下来慢慢谈总能掰扯清楚,也没往坏处想,照常开门营业,招呼来游泳的客人。

谁知道场地方的负责人完全没想着走正规途径解决纠纷,满脑子都是歪点子,居然私下找了7个不三不四的混混,明明白白就是要给游泳馆老板点“颜色看看”。

这几个人趁着店里没注意,拎着事先准备好的酱油、火锅底料一股脑全倒进了游泳池里,深蓝色的池水没一会儿就变得浑浊不堪,还浮着一层红油,散得满馆都是怪味,好好的泳池直接成了“火锅汤底”。

几个人干完坏事拔腿就跑,以为没人抓得到他们,也觉得这点事就算查到了最多赔点钱。

可他们没想到,这举动早被馆里的监控拍得清清楚楚,老板报了警之后,警方没费多少功夫就把场地方负责人和7个动手的人全找到了,现在几个人都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来只是民事的合同纠纷,硬生生被他们闹成了刑事案件。

这事传开之后,不少做生意的人都觉得唏嘘,有矛盾走法律程序、找第三方调解都行,实在谈不拢还有法院判,非要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泄愤,最后钱没要到,自己还要蹲进去,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也有人替游泳馆老板委屈,好好的生意被搞成这样,一池水换下来要不少钱,还有那么多办了卡的客人要解释,这段时间没法营业的损失更是没处算,平白无故遭受无妄之灾。

其实现在是法治社会,哪儿有靠耍横解决问题的道理?

你觉得自己占理,就拿出证据走正规渠道,故意损坏别人的财物,本来有理也变成了没理,最后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了案底这辈子都受影响,实在是得不偿失。

现在好多人都在盯着这事的后续,一方面想看看这些故意搞破坏的人最后会得到什么惩罚,另一方面也盼着游泳馆老板能早点拿到赔偿,把泳池清理干净重新营业。

毕竟做生意谁都不容易,遇到矛盾还是得保持理性,冲动行事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最后只会把自己也拖进泥潭里,这桩事就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这事最值得琢磨的,其实就是“蠢人办蠢事”这五个字。

本来就是个合同纠纷,不管谁占理,坐下来谈不拢就找法院,该怎么判怎么判,输了的该给钱给钱,赢了的该拿赔偿拿赔偿,不管咋样都走明路,谁也坑不了谁。

结果倒好,有人偏要走歪门邪道,觉得找几个混混搞破坏就能压人一头,也不想想现在到处都是监控,干了坏事能跑得掉?

就是不少人脑子里还留着“耍横能解决问题”的旧思想,觉得只要我够凶、够不讲理,别人就得怕我、让着我。

可现在早就不是那个比谁拳头硬的年代了,法治社会讲的是规矩,你越横,最后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你看这伙人,本来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现在搞成刑事案件,钱赔得更多不说,自己还要留案底,以后找工作、考学、甚至孩子政审都受影响,这不是典型的捡芝麻丢西瓜吗?

还有人说老板倒霉,平白无故遭这灾,可反过来想,要是所有遇到矛盾的人都这么乱来,那谁还敢好好做生意?

所以这事最后怎么判,其实也是给所有人提个醒:遇到事别脑子发热,走正规渠道哪怕慢一点,也比走歪路把自己搭进去强。毕竟耍横一时爽,事后哭都来不及。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案件中,涉事人员故意向泳池倾倒酱油、火锅底料,造成泳池设施、水质损坏,同时导致游泳馆停业损失,财物损失金额已达到立案标准,因此其行为从普通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