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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听着就让人生气,也让人解气,简直是考编人的现实版“绝地翻盘”。 简单说,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生气,也让人解气,简直是考编人的现实版“绝地翻盘”。

简单说,四川一考生,笔试面试都过了,就卡在体检最后一步。因为身体不舒服,晚到了2分钟,结果人社局直接说“你自动放弃”,连体检的门都没让进。这兄弟拿出医院证明想申请复检,人社局连张纸都没给,口头就把他“判死刑”了。

好在法院是讲理的,最近把这个案子当典型公布了,判决很硬气:人社局违法,决定撤销,责令重新处理。现在这位兄弟已经成功入职了。

法院的道理,说到了所有人心坎里:

第一,规则没说清,就别随便“加戏”。

公告写的是“8点整集中签到、8点20分统一乘车”。法院说,这20分钟到底是干嘛的?是必须8点整前到,还是8点到8点20都能签到?你人社局自己没写清楚,那出现不同理解时,必须按对老百姓有利的那个来。所以,8点到8点20分都算签到时间,人家8点02分到,根本没迟到。你自己公告写得不清不楚,还拿来卡人,这不合适。

第二,一张嘴说了不算,得白纸黑字。

取消别人资格,特别是考编这种人生大事,能随便口头通知一下就完事?法院明确指出,这必须出具书面决定,而且要告诉人家有申诉、复议、打官司的权利。人社局口头一句话就把人踢出局,程序上就违法了。

第三,罚得太狠,不讲道理。

人家是因为身体原因迟到2分钟,也提供了证明,对体检秩序没任何影响。就为这点事,直接剥夺整个录用资格,处罚和过错完全不成比例,属于典型的机械执法、滥用权力。执法得讲“比例原则”,不能动不动就“一棍子打死”。

给所有正在考编、考公朋友的大实话:

1. 公告看清楚,有歧义早问,但别怕。遇到“集中签到”这种模糊表述,自己尽量早到。但如果真被刁难,记住法律倾向于保护你,规则模糊时对你有利的解释优先。
2. 口头通知当放屁,必须拿到书面文件。只有拿到盖了章的书面处理决定,你才能去行政复议或者打官司。对方只动嘴,你就当他没说。
3. 权利是争取来的,别怕。遇到明显不公、程序违法的事,别自己认倒霉。行政复议(60天内)或行政诉讼(6个月内)是你的合法权利。这起案子就是最好的例子——法院会给公道。

说到底,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条框框,它的核心是公平和合理。2分钟不该毁掉一个人的努力,更不该成为某些部门随意行使权力的借口。懂规矩,也敢维权,这才是正道。进厂上班,到底有没有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