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无稳定收入夫妻离婚,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电视剧《家事法庭》中,一对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极度依赖长辈的夫妻走向决裂,他们生育的3个未成年子女不愿彼此分离,法律如何在情感的撕裂与冰冷的现实之间寻找平衡?如何在审理离婚诉讼过程中贯彻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法官,我们一起《法眼看剧》。
全职妈妈离婚只要三个孩子的抚养权
电视剧《家事法庭》中,拥有硕士学历的石晓梅,与段子平结婚后先后生下了大女儿和一对龙凤胎,一家的吃穿用度全由石晓梅的婆婆出资,她做起了全职妈妈。当她怀疑丈夫出轨后,提出了离婚,并要求获得3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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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子平:石晓梅,差不多就行了,3个孩子你全要,你凭什么呀?一分钱不挣,你是想拿孩子当人质,管我父母要抚养费啊?石晓梅:我一个也舍不得。这婚我可以离,条件就一个,3个孩子得跟我。
看剧有疑
剧中,在全职妈妈石晓梅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女方长年无微不至地照顾孩子的生活、学习,却没有经济收入。男方依赖长辈的资助生活无忧,却对孩子不闻不问……3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
法官释法
剧中,石晓梅的生活重心就是孩子,大女儿12岁,小女儿和小儿子是龙凤胎,6岁。3个孩子从出生,到长大,一天都没有和她分开过。相反,她的丈夫段子平,向来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不闻不问,将哪个孩子交由他抚养,石晓梅都不放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许余宁: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剧中,石晓梅的3个孩子如果都随她一起生活,孩子的父亲段子平要承担抚养费,这就是为什么段子平一直质疑石晓梅争夺3个孩子的抚养权,是为了维持目前衣食无忧的生活水平。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还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 庄永生:法院在审理离婚跟抚养权纠纷的时候,是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个原则。第一个会考虑他本人的意思,当然是要达到一定岁数以上;再一个会考虑他长期的生活环境;最后会综合考量父母的抚育能力、个人品德、以及健康状况这些因素。剧里面,石晓梅12岁的孩子是明确表达愿意跟母亲生活这个意愿,她6岁的龙凤胎的子女,跟母亲、跟姐姐感情更加深厚,双胞胎彼此陪伴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抵御他们家庭结构发生的这种变化,对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支撑,所以,法院是会综合这些因素确定抚养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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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晓梅:于法官您好,我是石晓梅。我主要是想跟您问一下,如果我找到工作了,那3个孩子全部判给我的可能性会不会大很多?法官于乐:不好意思,这个事情我们不能透露。但是,这个可能会是我们考量的一个方面吧……
法官释法
剧中,石晓梅为了能获得3个孩子的抚养权,努力找工作,但她仍然无法证明自己收入稳定……庭审中,石晓梅的婆婆、孩子的奶奶当庭放出狠话,如果把3个孩子都判给石晓梅:“让她找孩子他爸要钱去!”言下之意,会断了此前那样的资助。许余宁:石晓梅婆婆的这句话在法律上是成立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项法定义务专属于父母本人,不可转移至他人。段子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他作为孩子父亲的绝对法定义务,不能转嫁给孩子的奶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法官强调,“啃老”不属于法定的“无力抚养”。庄永生:司法实践里面,“无力抚养”,它通常是指父母因为重病、较重残疾,这些客观的原因,没有了劳动能力,但是绝对不包括剧中段子平这种,四肢健全,但是主观上不愿意就业,或者是“啃老”。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愿出资抚养孙辈,它是一种情分,但它不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如果断绝资助,法院也不能够越过孩子的父亲去强制执行孩子奶奶的财产来作为抚养费。判决是要考虑它具备法律上的可执行性,那在剧里面,就算是把三个孩子都判给收入微薄的女方直接抚养,判令没有收入的男方支付抚养费,一旦孩子的奶奶断了资助,男方名下如果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孩子的基本生存都是没有办法保障的。
家事审判如何平衡法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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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于乐:其实我也知道,要是把3个孩子都判给妈妈,不太现实,况且那个奶奶能看得出来她对3个孩子挺上心的,我就是觉得,你说这三个孩子他们从小长到大,他们感情那么深,关系这么好,就是因为父母要离婚了,硬生生给他们分开,我这心里难受……
看剧有疑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事审判,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探望权纠纷中,如何平衡法理亲情?如何守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官释法
剧中,经过合议庭反复调解,12岁的大女儿随母亲石晓梅生活,6岁的龙凤胎随父亲段子平生活,实际是留在有经济能力的奶奶身边,由奶奶照顾他们的生活,石晓梅享有法定的探望权。许余宁:关于抚养权的分配并非一成不变的,比如,剧中,未来孩子的父亲和奶奶未能妥善照顾龙凤胎,或者两个孩子已满八周岁后,愿意随母亲生活且母亲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况,石晓梅可以依法另行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明确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案件处理的核心原则。庄永生: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发展利益,还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同时要求注重人文关怀,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 。需要强调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个核心原则贯穿整个案件办理的始终,甚至要延伸到案结之后。同时,加强跨部门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眼提示
本期法眼提示,离婚是夫妻关系的结束,不是亲子关系的终结。双方应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或哭诉、不要利用孩子传递信息或打探对方情况、不能以孩子为要挟索要财产或抚养费,尽量避免突然改变孩子生活环境或切断与一方联系。将孩子利益放在首位,是降低对孩子伤害的关键。剧里剧外,人世百态。是非曲直,以法论理。法眼看剧,下期请您继续关注。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