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到家了!”近日,据重庆本地媒体报道,66 岁的大爷因车位收费问题和路人起了冲突,当场气晕被紧急送医抢救。谁料家属放弃治疗后老人很快离世,家属一口咬定是他 “气死人” 必须担责,转头就向涉事男子索赔 56 万,5 月 6 日,法院这样判了。
这位 66 岁的王大爷,是重庆人,年纪大了干不了重活,就跟老伴一起承包了当地某小学路段的 11 个路内停车位,每个月给公司交 1350 块钱的承包费,剩下的收费就归自己所有。
说实话,这钱真不好赚,风吹日晒的,一天到晚守在路边,遇到不讲理的车主,还得跟人磨嘴皮子。王大爷干这个也不是为了发大财,就是想补贴点家用,让日子过得宽松一点。
出事那天是 2024 年 10 月 30 号中午,车主贺某把车停在了王大爷承包的车位里。其实前一天下午,贺某就已经在这里停过一次车了,当时没交钱就直接开走了。这次王大爷看见他,就赶紧上前拦住,让他把两次的停车费一起结了。
按照当地的收费标准,停车不足 15 分钟免费,超过 15 分钟 2 小时以内收 3 块钱。贺某这次停了 18 分钟,刚好超出免费时限 3 分钟,加上前一次的,一共应该付 6 块钱。
就为了这 6 块钱,两个人吵起来了。贺某觉得自己才停了 18 分钟,凭什么要交钱,前一天的事他也不认。王大爷觉得自己按规定收费天经地义,你停车不给钱还有理了?两个人越吵越凶,声音大得周围的人都能听见。
贺某可能也是觉得自己占理,或者是被吵烦了,直接掏出手机报了警。本来以为警察来了就能解决问题,结果没想到,警察还没到,两个人又吵起来了,而且比刚才更激烈。
监控视频显示,这场争吵前后持续了大概 7 分钟。就在争吵到第 5 分钟的时候,王大爷突然不说话了,转身走到旁边的板凳上坐下,大口大口地喘气。
没过 20 秒,他就直接从凳子上往前栽倒,晕了过去。周围的路人都吓坏了,赶紧过来帮忙,有人打 120,有人掐人中,手忙脚乱地抢救。
王大爷被送到医院后,情况非常不好。医生检查发现,他因为情绪激动诱发了脑出血,还有缺氧缺血性脑病,本身就有多年的高血压,肝肾功能也不全。
医生跟家属说,病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就算能抢救过来,以后也极有可能变成植物人,后续的治疗费用会非常高,而且康复的希望渺茫。
面对这样的结果,王大爷的家属商量了很久,最后无奈地选择了放弃治疗,办理了出院手续。把王大爷接回家两天后,他就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好好的一个人,就因为一场停车费的争吵没了,王大爷的家人肯定接受不了。他们认为,就是贺某拒缴停车费还跟老人激烈争吵,才把王大爷气死的,贺某必须为这件事负责。
于是,他们把贺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56 万余元。
这下贺某彻底懵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就是跟人吵了几句嘴,又没动手打人,怎么就要赔这么多钱?而且王大爷本身就有严重的高血压,是他自己情绪控制不住才晕倒的。
更重要的是,是家属主动放弃了治疗,如果他们继续治,说不定王大爷还能活下来。凭什么要让他来承担这个责任?
这件事到了法院,法官会怎么判呢?很多人都觉得,贺某应该不用赔钱,或者最多赔点人道主义的慰问金。毕竟他没有动手,也没有辱骂老人,只是正常的争执。而且王大爷的死亡,主要原因是他自己的基础疾病,还有家属放弃治疗的决定。
但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很多人都大吃一惊。重庆巫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贺某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大爷家属 7.5 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很多人看到这个判决都不理解,觉得法院是不是和稀泥?其实仔细想想,这个判决是有道理的。
法院认为,王大爷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多年的高血压,却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为了一点小事就跟人激烈争吵,导致自己发病晕倒,他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贺某也不是完全没有过错。他明明知道对方是一个 66 岁的高龄老人,就算觉得自己占理,也应该保持克制,而不是在报警之后还继续跟老人激烈争吵。
他应该能预见到,跟一个老人吵得这么凶,很可能会诱发老人的心脑血管疾病。虽然他没有动手,也没有辱骂,但这种持续的激烈争吵,本身就是一种不当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和王大爷的发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至于家属放弃治疗的问题,法院也考虑到了。医生已经明确告知了家属,王大爷的病情危重,康复希望渺茫,就算继续治疗,也很可能变成植物人。在这种情况下,家属选择放弃治疗,是符合人之常情的,不能因此就免除贺某的责任。
所以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贺某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法院核定王大爷家属的各项损失总共是 75 万余元,10% 就是 7.5 万余元。这个判决出来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说明他们也都接受了这个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