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报道,江苏南京一地产男子被派佛山出差85天,公司住宿标准400元/天,他住120元酒店却按390元/天开票,报销3万多被举报,公司怒而开除,男子辩称不知情且退钱,要求赔偿并告上法庭,两审均败诉,网友直言:贪小便宜丢工作,法院判得太解气!
江苏南京一名地产公司员工李某,在2023年被公司派往广东佛山出差,时长共计85天,按照公司规定,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报销标准为每天400元,实报实销,这本是一次常规的外派工作,却因李某在差旅报销中的不当操作,最终演变成一场丢工作、打官司的风波。
出差期间李某的住宿由当地合作方员工郭某代为安排,实际入住的酒店,房费仅为每天120元,但郭某为李某开具的住宿发票,金额却按每天390元填写,这个价格既低于公司400元的上限标准,又远高于实际消费,为虚报留下了操作空间。
李某在85天的出差周期内,分5次将这些390元一天的发票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累计报销住宿费等费用总计3万余元,凭借实际支出与报销金额之间的差价,李某从中不当获利2万余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李某的虚假报销行为很快被人实名举报至公司,接到举报后,公司立即展开内部调查,面对质疑,李某辩称自己全程未接触酒店前台,对实际房价完全不知情,是被合作方误导,属于疏忽大意,他同时表示愿意主动退还所有不当所得,希望公司从轻处理。
然而公司在核查完整的报销记录、资金流向及相关证据后,认定李某的行为并非无心之失,而是蓄意的虚假报销、营私舞弊,严重触碰了公司的廉洁红线,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中“对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公司决定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退回全部报销款项。
李某对公司的开除决定不服,认为自己已退还钱款,且事出有因,不应被辞退,他坚持主张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在仲裁请求被驳回后,李某又先后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了关键事实:李某的住宿费用实际由郭某先行支付,李某在拿到公司报销款后,向郭某转账了3万元费用,这一资金往来,直接戳穿了其“不知情”的辩解。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续5次提交与实际消费严重不符的发票进行报销,属于持续性的不当获利行为,其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客观上损害了公司利益,严重违反了劳动者的基本诚信义务和公司规章制度。
即便事后退还了钱款,也不能抵消其先前违纪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因此,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李某为贪占每天两百多元的住宿差价,在长达85天的时间里持续造假,最终丢了体面的工作,还闹上法庭身败名裂,完全是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典型。
法院两审均驳回其诉求,判决公正解气,为所有职场人敲响了警钟,在职场中,诚信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任何试图利用制度漏洞谋取私利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信息来源 1.红星新闻(2026年5月8日报道) 2. 中国江苏网官方微博(2026年5月6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