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痛快地把1800万本息返还了。
不是因为良心发现,是这次的漏洞大到它没法再说那句:这是柜员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我心里冒出两个字:痛快。
但痛快之余,更多的是心寒。不是对那个转走存款的银行员工心寒,是对这家银行起初的态度心寒。将近两千万的存款,人没到场、卡没离手、密码没泄露,就这么被一个银行内部员工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给转走了。钱没了之后,银行怎么说?等司法结论。
等司法结论。
这四个字真妙。听着有理有据,实际上是不想负责。这句话背后的逻辑是:法院判了谁的责任,谁就掏钱。司法机关没出结论之前,我们银行没法动。
也就是说,储户从银行正规柜台存进去的钱,被银行的员工在银行的系统里、用银行的流程转走了,最后银行两手一摊:等着吧。
你让储户等什么?等那个已经喝药轻生被救回来的赵某慢慢接受司法审判?等她炒股亏掉的钱慢慢追缴回来?那钱都进了股市,能追回来多少,谁知道呢。
这时候,就要问问了:老百姓把钱存进银行,到底是跟银行签合同,还是跟那个柜员签合同?
答案很明确。我走进银行大门,把钱交给柜台里的工作人员,拿到一张盖了银行公章的存单,我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就成立了。至于这个柜员是叫赵某还是李某某,他是怎么操作的,他有没有违规,那是银行内部管理和用人失察的事。
我的钱,只要进了银行的门,银行就得负责。
这笔账,本来就该这么算。但过去很多年,银行不这么算。它们更愿意强调一种说法: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这三个字多好啊——个人行为。言下之意,那个员工是坏人,我们银行也是受害者。坏人把储户的钱骗走了,储户你去找坏人要钱,别来找我们。
这套说辞骗了多少人?
我这里有几组数据。2023年,某国有大行员工伪造理财协议,挪用储户两千万。2024年,某农商行柜员把储户定期存款转走超过五百万。前几年黑龙江一个案子,银行员工把储户存的一百多万私自转走,银行理直气壮地说这是个人行为,让我们自己去找那个员工。
每一次,都是一样的剧本。事发之后,受害者去找银行,银行一脸无辜:我们也不知道他会干这种事啊,我们也报案了,等警察抓他吧。至于你的钱?不好意思,你自己想办法。
可你想想,那些钱是怎么丢的?是在银行柜台丢的吧?是被穿着银行制服的人丢的吧?是用银行的业务系统丢的吧?如果是银行大门口的陌生人把钱骗走了,那确实是储户自己不小心。可问题是,钱就是在银行里面丢的。
储户有什么错?我把钱存进银行,不就是为了安全吗?如果连银行里都不安全,那中国还有哪里是安全的?
银行拿个人行为当挡箭牌,本质上是把内部管理的失职成本,转嫁到了储户头上。员工是你招的、你培训的、你管理的,他干坏事的时候你一点都没察觉,这说明什么?说明你的风控体系就是一堵纸糊的墙。
真正的银行,不该是这样的。
2023年有个案子,上海一位女士在某大行存了十年八万块定期,到期去取,银行说查不到了,让她等着。她等了好几个月,银行说在查底根,一直在查,始终没查到。同期在她同一个银行的其他存单,都能正常取出来,就那两张不行。银行承认是系统数据迁移出了问题,但就是不赔。
这些案子看得人头皮发麻。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是如果连最基础的契约都不被尊重,那这个社会的信任基石用什么来撑住?
说回这次吉林的事。
1800万本息全额返还了,涉事的储户一共是两个人,王女士和刘先生。5月7日,银行主动联系他们去领钱,其中一笔八百多万,另一笔将近一千万,本息都算清楚了。银行这次也表了态,说会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不等待司法结论。
听听,不等待司法结论。这句话才是关键。
银行这次为什么这么痛快?
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存了半年,储户头发都快急白了,银行之前的态度是什么?你去翻翻之前的报道,银行工作人员对储户说过一句什么话——你就赶上这事了。这话翻译一下就是:你倒霉,怪谁?
那他们为什么现在突然就痛快了?因为这次的窟窿太大了,大到他们没法再用个人行为这块遮羞布来搪塞了。两千万,两个储户,事件被全国媒体铺天盖地地报道。挂失、补卡、伪造签字,全流程违规操作,银行为什么一点都没察觉?这已经不是哪个员工的问题了,这是整个管理层的责任。如果再等司法结论等上一年半载,舆论能放过他们吗?监管部门能放过他们吗?
所以这次他们学聪明了。先赔钱,堵住嘴。
但我要说,这次他们赔了之后,中国还有千千万万个储户。银行不能总是等到事情闹大了、漏洞捂不住了,才想起来自己的责任。银行,本来就应该比任何人都讲信用、守规矩。
如果每次都是等舆论爆了、监管施压了,银行才把钱吐出来,那对老百姓来说,这些年的焦虑和无助,又由谁来买单?
银行的信用,不只是在牌子上,更是在每一次风险的担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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