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以,如果说双方通过订婚形式收取了男方父母给的彩礼,在恋人双方因感情不合分手时,女方应该归还男方父母给的彩礼,这个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更是乡规民约公序良俗的习惯。
至于恋爱期间男方赠送的贵重物品是否归还,这个是值得商榷的。一般情况下婚姻不成朋友一场,男方不应该斤斤计较索要自己心甘情愿赠送给女方的定情信物,权当给双方留点念想,这个是符合正常的人情世故的。
我认为可以,如果说双方通过订婚形式收取了男方父母给的彩礼,在恋人双方因感情不合分手时,女方应该归还男方父母给的彩礼,这个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更是乡规民约公序良俗的习惯。
至于恋爱期间男方赠送的贵重物品是否归还,这个是值得商榷的。一般情况下婚姻不成朋友一场,男方不应该斤斤计较索要自己心甘情愿赠送给女方的定情信物,权当给双方留点念想,这个是符合正常的人情世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