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宣传这部电影时,用了“勇敢上映”这样的词汇,仿佛家暴题材在中国上映是很有压迫的!瞧瞧这帮人!
主角在电影中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才失手杀夫。她是一位勇敢的女性!主角甚至认证为演员,并诉说了自己被命运推入深渊,家暴、坐牢……仿佛杀人的是别人。
而事实是,他们全部在说谎!制作班底需要获奖,篡改事实。女主角需要社会光环,必须配合电影制作班底诬蔑她的丈夫(真正的受害者)!这个风险很小,因为死无对证!
根据陕西人民法院公开的刑事裁定书:她的所有邻居、与夫妻俩一起租房的人,以及双方亲朋好友,在警方的调查中都证明了——这对夫妻关系较好,仅偶尔因琐事吵架。
关键是,这位“影后”口中的家暴,没有任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证据。没有报警记录,没有医院验伤病例,没有她自己拍下的手机图片,亲朋好友中也没有任何一个证人!
丈夫不但没有家暴过她,多位证人还证实,平时家里的家务基本都是丈夫在做。
从法律和道德角度看,这样做绝对不可以。绝对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