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男子向好友借10万元,好友爽快答应,并将10万元转给男子,男子出具了10万元借条,收款当日,好友要求转回7500元作为预付利息,男子就转给对方了,也就是说实际到手只有92500元,随后男子又先后还款6000元。万万想不到,好友拿着10万借将他告上法院,要求按10万本金及约定高息还款。男子懵了,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杭州网
事情是这样的。
2023年12月1日,徐某家里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钱哪儿都凑不齐。
最后只好鼓足勇气,给老朋友刘某打电话:“兄弟,救我一把,借你十万行吗?”
谁成想,刘某那头二话没说,直接发了10万元到他卡里。
徐某拿到钱,又惊又喜,当场拿起笔,在一张白纸上写下“借条10万元”,一笔一划都写得清清楚楚。
要说利息?他根本没琢磨,觉得多年的情面,根本不需要再掰扯利息这档子事。
更何况,俩人喝茶都聊得来,哪儿还用写得太严谨?
可好景不长。
钱刚到账两分钟不到,刘某微信就来了:“这利息预付,给我先转7500。”
徐某看着手机,心里凉了半截——这不是砍头息吗?
拿钱就扣钱,哪有这么不要脸的买卖?
嘴里虽埋怨连连,可家里真急用,又不好意思撕破脸,咬着牙把7500转了过去。
转完,眼巴巴盼着赶紧用钱解决燃眉之急,却也暗暗记在心里。
接下来一个月,徐某省吃俭用,终于在2024年1月2日凑了5000元还过去,1月4日又揣出1000元,算下来一共还了6000元。
他心想:“差不多两清了,谁料到这事儿还没完呢?”
果不其然,才过没几天,徐某就收到了法院传票。刘某拿着那张写着10万的借条,再加上他精心保存的微信聊天截图,直接把徐某告上法庭。
诉状里,刘某硬气地说,咱俩口头约好月息1.5%,那7500元就是提前付的利息,借条上写的10万,当然得按10万本金加高息走。
徐某看完诉状,差点没气炸:“我实际到手才92500,凭啥让我按10万算?1.5%月息?这哪是借钱,分明就是高利贷!”
法庭上,俩人吵得脸都红了。
刘某一句接一句地狡辩,徐某也把自己当时被迫交“砍头息”的经过说得头头是道。
法官听完后,引用了《民法典》第670条:利息不能在本金里预先扣除。
这句话一锤定音:那7500元根本不是正经利息,而是典型的“砍头息”,违法无效。
实际放出去的本金,只能算92500元,绝对不是借条上写的10万。
再说利息怎么算。
虽说微信里有些聊天提到“月息1.5%”,但那毕竟没写在借条上,也不符合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法院最后决定,按照同期一年期LPR来计算合法利息。
至于徐某已经还的6000元,法院按照“先抵利息、再扣本金”的规矩先算了算利息,再用余额冲本金。
算来算去,剩下的本金是86,796.37元,另外还得付逾期利息。
判决一出来,双方都没上诉,这事算是尘埃落定。
这桩看似普通的朋友借钱闹剧,为大家敲了个大警钟:熟人之间借钱,更要把借款条款写清写细。
别图一时方便,把利息、还款日期、出借人信息全都留白。
又或者果断在合同里标明利息、不要预先扣本金。
这样一来,既能自保,也能避免“友情变债务”的恶心场面。
这事给大家提个醒:借钱前,先把借条写好,提前说好利息;真要借,看清利息和条款;千万别把情面当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