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人讨论的问题:如果男性才是家暴受害者,怎么办?
许多自称女权主义的人,往往以平权的名义向社会索要信任和同情。但他们从来不讨论如何男性才是家暴的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赵晓红故意伤害案,无法否定死者(男方)才是家暴受害者的可能。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 在宣传上将杀人凶手指定为家暴受害者,声称女方在反抗家暴的过程中意外杀人。然而翻开判决书(网页链接),我们会找到三个被杀人犯共情者巧妙回避的事实:1. 案发前夫妻关系较好,2. 案发时没有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3. 法院认定凶手故意伤人。
1. 夫妻关系三名证人包括凶手的弟弟,指出案发前凶手和死者夫妻关系较好,偶尔吵架但很快和好。一名证人指出凶手平时不干家务。
2. 凶案过程凶手主张案发前,凶手在死者要求下支床,随后凶手被打、两人撕扯;凶手在逃脱过程中拿到水果刀,追赶过来的死者扑向凶手时命案意外发生。以上主张,唯一的信源是凶手本人,没有其他一手证据证明凶手的主张真实准确。
3. 法院判决凶手主张自己没有故意伤人,法院认定从凶手捅刺死者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凶手故意伤人的犯罪意图明显。“从赵晓红捅刺张勃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明显,故赵晓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我们来看法院为什么轻判凶手?
判决书指出了三大条件:自首、救助被害人、作案系因夫妻矛盾引发。
女权主义者们可以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性别互换,一个男人在没有证人和监控的情况下杀死妻子,然后用“自首、救助被害人、作案系因夫妻矛盾引发”的理由获得轻判。仅仅坐牢 11 年后,这名男人不但重获自由,还要拍电影牟利、宣传自己是家暴受害者,这样的事情你们接受吗?
如果性别互换问题就不成立,那么为什么有人要往性别上带节奏?既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了家暴的发生,如果利益相关者一定要主张凶手遭受了家暴,那为什么大家不能怀疑真正遭受家暴的是死者?
毕竟死者真的死了。而凶手笑的很开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