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一22岁男子找了一个比自己大12岁的女朋友,很快两人就一起睡了。不久,女方就怀孕了,两人商量结婚的事,但没有谈妥,于是女子就到男子家索要打胎费,也拿到了3000元。
当晚,女子发现男子在台球厅和别的女生一起合影,就觉得他是因为又有人了,才会故意谈崩结婚的事,当晚女子就发了一条男方抛妻弃子的视频,男子看见后,找她面谈要求删除,但两人见面就在男子车内发生争吵,男子拿出折叠刀连续捅向女子,女子当场离世,男子主动报警,原地等待被抓,后被认定为自首,一审判了死缓,家属抗诉,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
案件来源于5月20日潇湘晨报·晨视频。
于某30多岁,却谈了一个20多的男朋友,朋友都打趣说她老牛吃嫩草,她也不生气说还不是因为自己保养的好。
于某的男朋友张某就喜欢姐姐型的女生,第一次见于某就被于某的成熟气质迷得神魂颠倒,就展开疯狂的追求。
于某看张某年纪小,还说他只是个乳臭未干的小弟弟,自己都30多了,但张某却说自己虽然年龄小,但却是个堂堂正正的真男人。
两个人聊着聊着就上头了,于某同意了张某的追求,两人不仅互相称呼彼此老公老婆,还发生了更亲密的关系。
半年后,于某怀孕了,这回该到这个真正男子汉负责任的时候了,可这个男子汉张某这回不那么男人了,他到没说不结婚,但于某提的要求他都反驳,根本谈不下去结婚的事。
于某很生气说谁也不是非得嫁给你,但孩子有了,分开就拿打胎费,之后各走各的路。
过了几天,于某在朋友的陪伴下,来到张某家拿回自己的物品并索要打胎费,并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张某父亲拿出了3000元。
当晚,于某发现张某不仅一点没有因为分手难过,还去台球厅消遣,并搂着一个女孩照相。
这让于某非常生气,她坚定的认为张某不肯结婚,就是因为那个女的,于是回去她就发了一条吐槽张某的视频,视频中说他抛妻弃子,为了别的女人花老婆钱......
后来张某看到了于某发的,就找她面谈,张某来到于某住的酒店,于某下楼进了张某的车,俩人见面就吵,张某一气之下,拿出车里的折叠刀就刺向于某,连刺数刀,于某被刺后下车直接就倒下了。
事后,张某主动报案,并原地等待被抓,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认为,张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 人罪,俩人因为感情矛盾,于某发布了有损张某名誉的视频,张某没有妥善处理,于某虽然有错,但不到张某做的那种法律后果,但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原地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减轻罪行。
由于张某有自首情节,所以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而是缓期两年执行。
于某家属对此不认可,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
《民法典》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于某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他有权要求于某删除视频,恢复名誉,他们面谈此事没有问题。
可问题就是于某不是无缘无故发的视频,根源在于他们俩的感情出现问题,于某怀疑他不忠于自己才发的,虽然有过错,但肯定罪不至于要到张某动刀子的程度。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的行为,已致于某当场离世,他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但鉴于他有自首情节,才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就是冲动的惩罚,这件事本来应该是删除视频后,两人各走各的路,这段失败的感情就告一段落。
女方其实已经怀孕了,本来也是受伤严重的一方,但没想到又遭到如此狠手,将生命定格于此。
相信男方的初衷也不是这样的,他是一时激动做出了不该有的行为,他肯定也会后悔,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这种冲动,毁的不只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家庭。大家要引以为戒,做事莫要冲动。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