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新疆阿克苏,醉酒女子两次进入街边无人看管的锅炉房后离奇离世,全身70%烧伤,死因

新疆阿克苏,醉酒女子两次进入街边无人看管的锅炉房后离奇离世,全身70%烧伤,死因却是一氧化碳中毒,家属向物业索赔!

2025年1月3日傍晚,新疆阿克苏某小区,老赵(化名)照例在街边巡查。

彼时正是元旦假期,街上人不多也冷飕飕的,老赵裹了裹身上的衣服,准备再看一眼街边的锅炉房就下班了。

可没还等走到锅炉房,他被眼前的一幕吓到了。

远处的锅炉房正从门缝里冒着黑烟,一缕一缕往外涌,还带着焦糊味。

“坏了!”老赵心里“咯噔”一下,快步走过去。

凑近门缝往里一瞅,黑烟遮挡住视线,还把他呛得直咳嗽,他咬了咬牙,一把拽开了那扇铁门。

浓烟“呼”地涌出来,老赵被熏得踉跄后退了几步,随后他忙拿起门后的灭火器进行扑救,等烟雾稍微散开点,老赵探头往里一看,腿当场就软了。

锅炉房不大,锅炉和门之间就那么点空地。空地躺着一个人,侧着身子,头发烧没了,上半身光着,下半身的衣服和皮肉烧在一起,场面惨不忍睹。

经调查,死者姓胡,三十来岁,没人知道她为什么来这里,也没人知道她进来后做了什么。

更令人震惊的是,胡某虽然在大火里被发现,全身也有70%的烧伤,但真正的死因却不是烧伤,而是一氧化碳中毒。

也就是说,火烧到她身上的时候,她早就没气了。

所有人都陷入了疑惑,直到监控还原了她生前的最后几个小时:

1月3日凌晨0点多,胡女士骑着电动车来到这条街,进了一家酒吧。小酌了两个小时左右,她第一次走出酒吧,推开了那间锅炉房的门。可能是误当成了厕所,她在里面待了13分钟,而后又走出来回了酒吧。

18分钟后,凌晨2点22分,她第二次从酒吧出来,径直走向那间锅炉房,推门进去,并将门关上了。

而这一关,就再也没打开。

从凌晨2点22分到下午5点43分,整整15个多小时。这间锅炉房没上锁,门口没有任何警示标识,来来往往的人从旁边经过,谁都没发现里面有一个人。

事后,胡女士的家属把物管和开发商全给告了,让他们索赔56万。家属认为锅炉房是高危区域,既没上锁,也没贴警示标语,这属于管理漏洞。

可物管也觉得冤枉,他们觉得锅炉房不是公共场所,胡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开发商更是直接撇清关系,表示项目早就竣工验收了,且移交给了物管,这事根本找不到自己头上。

几方争执不休,谁都不肯退让,那么,胡女士之死到底谁敢担责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燃气锅炉房的确属于高危区域,物管作为管理者,应该负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定时巡逻的义务。本案中物管因为未上锁,也未有安全提示,造成胡女士误入而后死亡,是存在因果关系的,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胡女士就一点责任没有吗?

当然不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中的“过失相抵”原则。

本案中,胡女士两次进入危险区域,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基本注意义务,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过失相抵原则,胡女士的行为可以减轻物管的赔偿责任。

而开发商这边,因项目早已竣工,后续管理业务的确在他们,因此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