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贼胆子太大!江苏镇江,一女子停车忘锁门,结果整辆车被一男子直接开走了。男子看到车上有定位,怕被发现,直接关闭。从深夜11点开到第二天凌晨6点,连开7小时跨市狂飙。民警跨市追捕,蹲守5小时才把人抓住。
徐女士一个疏忽,整辆车丢了,而这人一开始,只是想拿点现金。
事情发生在镇江扬中市,5月8日,徐女士驾车回家,把车停在路边后,她直接下了车就走了,忘记锁车也忘拿车钥匙了。
看着是个小疏忽,却给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晚上11点左右,男子郧某出现在路边,他挨个拉车门,一辆一辆地试,就想在哪个车里拿走点之前的东西。
拉到徐女士的车时,门开了。郧某惊喜,赶紧钻了进去。
可他翻了一圈,现金和值钱的东西一样没找到。
就当他失望地要走时,突然看到了车钥匙。
这郧某也不记得哪来的勇气,没犹豫,直接打着了火,开车就走。
一边看他一边想,这车得开的远点,要不容易被发现这,找个能收车的,卖了能得不少钱。
下定主意后,他一脚油门就开上了高速路。
等徐女士发现车没了,已经是5月9日下午,当时徐女士在包里没找到车钥匙,这次才突然想起车忘锁了。
等她回到路边,自己的车都没影了,于是她赶紧报了警。
民警都不敢相信,现在还有敢偷走整辆车的人。
民警问徐女士,车停哪儿了,锁没锁,徐女士说:我平时习惯用手机开关锁,昨天车钥匙忘了拿,放车上了,走的有点急,车也忘锁了。
民警马上调取监控,发现了郧某从上车到把车开走的整个过程,并且发现他往江苏昆山那边去了。
车上本来有定位的,根据定位是很好确定车辆的具体位置的。
但是郧某把车开上高速路后,他也发现车上有定位,他怕被找到,立马把定位关了。
就这样,郧某从半夜11点多,一直开到了早上6点多,开了7个多小时。
到达昆山后,郧某准备在这里找个买家出手,就把车停在了一个路边。
民警这边,没了车辆定位,线索一时断了。车就像人间蒸发一样。
但他们没有放弃,没了定位那就查监控,对高速路上的监控一个一个的看,最后确定了车辆到了昆山。
大家马上赶到昆山,联合当地同事,继续调取监控,整整排查了3个小时,终于在一个充电桩附近找到了徐女士的车。
车找到了,那人肯定就在车辆附近。民警立即蹲守在车的周围。
从晚上7点到深夜12点,整整等了5个小时。到了深夜12点多,郧某终于摇摇晃晃地出现了。
他白天躲进商场不敢出来,晚上觉得没事了,想回车上睡觉。
结果刚打开车门,就被民警当场按住了。
询问时,郧某交代整个经过和自己的动机。
他说自己本来想去昆山打工,路过扬中时身上没钱了,就想去拉车门,碰碰运气,看看有没有现金。
结果车门是拉开了,但现金没找到,找到了车钥匙,自己脑子一热,就直接开走了。
连续开了7个小时,跨市赶到了苏州昆山。
他说,自己以为关了定位就不会被找到了,以为开到外地就安全了。
后来车开没电了,就去充个电,然后就被抓住了。
目前,郧某已被依法刑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郧某本想拉车门偷点车内财物,结果直接升级,把整辆车开走了,一辆汽车,少说也值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这个数额,已经至少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了。
更关键的是,他关闭车辆定位,连夜跨地区逃走的行为,明显是非法占有和逃避侦查的行为。
这些在量刑上,都属于从重情节,郧某将要面临严重的刑罚。
好在,郧某一路上没造成交通事故,否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郧某一但造成交通损害,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事一出,给所有车主都提了个醒,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无论停车时间长短,下车时都务必锁门关窗,车钥匙和贵重物品千万别放车上,出事只需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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