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对比:狗命大于人命!
生而为人,情何以堪!
把两件众所周知的涉狗案放在一起,作一比较,令人大吃一惊,想不到现在真的是狗命大于人命!
案例一:河南汝州男子毛某义,私养明令禁养的烈性犬狼狗,2025年12月4日,2岁女童路过时被此狗咬伤死亡。
判决赔偿25万元,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实际上一天牢都不用坐。
案例二:北京“毒狗案”,张某华(65岁)在被狗扰乱忍无可忍之下,放药毒死几条狗猫。
判决赔偿11名原告各种费用,单笔金额从1000元至22871元不等,合计约2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比较结果:
1,赔偿金:狗咬死人,一条人命只值25万;人毒死几条狗,也赔了约25万。
2,坐牢:狗咬死人,判缓刑,实际上不用坐牢;人毒死几条狗,判实刑,坐牢一天也不能少。
结论:狗命大于人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