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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再次打败亲情!北京,男子患肝癌已经是晚期,他放心不下妻女,在去世前3天,请朋

金钱再次打败亲情!北京,男子患肝癌已经是晚期,他放心不下妻女,在去世前3天,请朋友和主治医生帮忙,在护士站打印了一份遗嘱,把车、包括车位车牌,房、存款留给了妻女。男子离世后,他的父母认为,这份遗嘱不合法,怀疑遗嘱有假,随后把儿媳、孙女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父母应分一半。法院判决,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李先生肝癌晚期,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最后时日住进重症监护室,心里最惦记的就是老婆和独生女儿。他手里有两套西城的房子,还有车、车位,手里也有不少存款现金。

他心里早早做了决定,西城房子、车子还有钱财全都留给女儿,外地那套房子就留给妻子。

他心里十分清楚,自己的父母还都健在,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妻子和女儿全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他必须早早立下遗嘱,免得自己离世之后,一家人因为财产分配闹出矛盾。

当时李先生已经虚弱得连笔都握不住了,他思来想去,决定请自己一位朋友和主治医生来帮忙。这两个人都不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也和遗产继承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条件。

在去世前三天,李先生在ICU病房里,拿着自己提前写好的草稿,一字一句地口述遗嘱内容。朋友坐在病床边,用笔记本电脑把李先生说的每一句话都准确地记录下来。

主治医生全程站在旁边,亲眼看着整个过程,确认李先生当时意识清醒,表达清晰,完全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

资料录入完毕,病房没法打印,朋友和医生前往就近护士站打出遗嘱。返回病房当众诵读,李先生听完确认内容与自己意愿完全一致。

然后他用尽全身力气,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还注明了当天的年、月、日。朋友和主治医生也按照法律规定,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

三天后,李先生带着对家人的不舍离开了人世。

葬礼上,一家人都沉浸在悲痛之中。可谁也没想到,葬礼刚结束没多久,李先生的父母就找到了儿媳,提出要分割儿子的遗产。

老两口认为,儿子留下的这份打印遗嘱是假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他们说,儿子当时已经病入膏肓,住在ICU里,根本没有能力立遗嘱。

而且遗嘱是打印的,不是儿子亲笔手写的,很可能是儿媳逼着儿子签的字。老两口坚持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和儿媳、孙女平分儿子的所有财产,也就是总共能分到一半。

儿媳当然不同意,她拿出了李先生亲手签名的遗嘱,告诉公婆这是丈夫最后的心愿。

双方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矛盾越来越深,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彻底反目成仇。

最终,李先生的父母把儿媳和孙女一起告上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这个案子在当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很多人都觉得,这份在ICU里订立的打印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而且李先生当时确实处于生命垂危的状态,很容易被质疑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受理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所有证据,还传唤了两位见证人出庭作证。

朋友和主治医生都详细陈述了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从李先生口述内容,到电脑录入,再到护士站打印,最后签字确认,每一个环节都讲得清清楚楚。

他们都证明,李先生在立遗嘱的时候意识非常清醒,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或者欺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6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李先生的打印遗嘱完全符合这些形式要件。

关于"时空一致性"问题,法院特别指出,打印遗嘱的时空一致性并非要求绝对在同一个物理空间,而是强调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认定李先生订立的这份打印遗嘱合法有效,遗产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割。

不过法院也指出,李先生名下的车辆和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分出一半归妻子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李先生的遗产,按照遗嘱由女儿继承。

因此法院判决,车位产权由李先生的妻女二人各占一半,车辆归女儿继承,由女儿给母亲相应的补偿。

其他的房产和存款,则全部按照遗嘱的内容,分别归妻子和女儿所有。这个判决结果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

这场官司虽然结束了,但原本血浓于水的亲情却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李先生生前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他本想通过立遗嘱避免家人之间的纠纷,没想到最终还是闹上了法庭。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立遗嘱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最好提前咨询专业人士,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明白,亲情比金钱更重要,不要因为遗产分割而伤害了彼此之间的感情。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4
用户10xxx14 3
2026-05-23 17:07
一看就知道假新闻 遗产须要给父母保留一部分赡养费[静静吃瓜][静静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