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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9岁女子在市妇幼保健院做产后康复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后成植物人,被

河南,39岁女子在市妇幼保健院做产后康复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后成植物人,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家属发现,医院记录显示女子11:20已失去意识,但家属通话记录却显示11:26、11:29仍正常通话。更离奇的是,法院发现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当天被多次编辑修改,后台日志居然没留下任何修改具体内容。女子家属认为这是篡改病历,起诉后,法院判决惹争议!
 
产后康复,本是宝妈调理身体、恢复状态的常规项目,安全性早已被大众普遍认可。
 
但河南洛阳一名二胎妈妈,在正规医院接受理疗期间,突然发生致命意外,直接落下植物人状态。
 
事后诊疗病历被多次改动,多处时间线、诊疗记录漏洞百出,维权过程坎坷重重。
 
法院一审落槌,医院赔付56万元,却没能平息舆论争议。
 
涉事当事人车女士时年39岁,身体底子良好,无既往重大病史。
 
2022年5月,她顺利产下二胎,产后复查各项指标正常,身体恢复进度稳定。
 
为改善产后腹直肌、盆底肌受损问题,提升身体机能,车女士在产后两个多月,选择前往当地专业妇幼医院进行康复理疗。
 
这类项目属于常规保健治疗,风险等级极低,家人并未陪同,全程由她独自就医。
 
2022年7月24日上午,车女士如约到院接受治疗。
 
就诊期间,她的状态平稳,没有任何头晕、心慌、身体不适等异常反应。
 
上午11时29分,车女士还与家人保持正常通话,沟通午餐接送事宜,言语逻辑清晰,身心状态一切正常。
 
可没人料到,短短数分钟后,一场毁灭性的意外骤然发生。
 
不料院内诊疗记录显示,当日11时20分,正在接受康复理疗的车女士突发全身性抽搐,随即失去意识,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的危重症状。
 
发现险情后,院方立即启动紧急救治流程,并联动上级医院急救团队联合抢救。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持续施救,车女士才恢复基础自主心率,随后立刻转诊接受重症治疗。
 
由于心跳骤停导致脑部长时间缺氧,车女士遭遇不可逆的重度脑损伤。
 
在之后近四年的时间里,家属带着她辗转多地求医,尝试各类康复治疗手段,病情依旧没有任何好转迹象。
 
2025年10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权威结论,车女士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终身无法自理,需要家属全天候专人看护照料。
 
原本安稳幸福的普通家庭,因为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彻底崩塌。
 
高昂的治疗费用、长期的护理压力,让整个家庭不堪重负。

悲痛之余,家属在整理就医资料维权时,发现了大量无法解释的病历疑点。
 
最核心的争议来自时间线的严重冲突。
 
家属保留的通话记录真实可查,11时29分车女士仍意识清醒、可以正常交流。
 
但医院病历记载的骤停时间为11时20分,前后9分钟的时间差,让诊疗记录的真实性彻底站不住脚。
 
除此之外,院内急救流程记录存在明显逻辑漏洞。
 
病历标注11时26分已完成电除颤、气管插管、床旁心电及超声等全套急救检查。
 
然而对应的医嘱开具时间为11时58分,出现了“先检查、后开单”的反常情况,与正规医疗诊疗流程完全相悖。
 
为查清事故真相,家属多次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可谁也没想到,正因病历真实性存疑,多家鉴定机构均不予受理或终止鉴定,核心过错认定始终无法推进。
 
无奈之下,家属针对电子病历操作痕迹申请专项鉴定。
 
结果显示,事发当日院方工作人员曾多次修改车女士的门诊病历与医患沟通记录,最后一次修改操作发生在当日17时13分。
 
更为关键的是,该医院电子系统仅留存操作人员与操作时间,未保存修改前后内容对比,完全不符合电子病历可追溯的行业硬性规定,改动细节无从考证。
 
针对所有争议,涉事医院回应称,病历修改仅为文书常规完善,不属于篡改伪造,同时表示事发后已尽最大努力开展救治,无诊疗过失。
 
双方协商彻底破裂后,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院诊疗过失、病历违规修改是导致患者重伤的主要原因,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医院违规修改电子病历且无溯源记录,直接导致医疗过错鉴定无法进行,存在明确过错。
 
然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院方存在故意伪造病历、隐瞒失误的行为,无法判定全责。
 
2026年3月,法院一审宣判,核定车女士全部合理损失260余万元,酌定医院承担20%责任,赔付损失53万余元,叠加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赔付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出炉后,家属认为责任划分比例过低,当即提起上诉。

2026年4月,该案二审开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2026年5月25日,涉事医院表示,一切以终审判决为准,不再另行回应。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2026年5月25日 《女子产后康复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成植物人,电子病历修改引争议,法院一审判医院赔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