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20岁的梁宗岱脱光衣服抗婚,但看到新娘立刻改口:我娶!谁知蜜月期没结束,新娘便提出上学要求。梁宗岱说:“可以,学费我出,但毕业后就离婚。”可梁宗岱只提供一个月的学费就断供。
梁宗岱从小聪明好学,进入广州培正中学读书,十六岁左右就以诗歌才华在当地出名。1923年中学阶段接近结束,家人安排了他和何瑞琼的婚事。
何瑞琼只读过几年小学,家里按照当时习俗为她选了亲事。梁宗岱起初反对这门包办婚姻,但最终还是完成了婚礼手续。这件事反映了民国初年很多知识分子在传统家庭压力下的婚姻状况。
婚后梁宗岱继续专注文学和学业准备出国,何瑞琼则留在家中。1924年梁宗岱前往法国留学,何瑞琼进入广州卫校学习护理知识。梁宗岱最初寄过一次钱,大约十美元或十英镑,用于支持她的学费和生活。
此后他就不再继续提供费用。何瑞琼靠变卖个人首饰维持学业,坚持读完课程。梁宗岱在法国期间结识了法国女子安娜,双方关系发展密切。这段留学经历让他把国内婚姻放在一边。
梁宗岱在法国停留七年左右,1931年因九一八事变后回国。回国后通过徐志摩推荐,胡适邀请他到北京大学担任法文系主任兼教授,还提供住所方便他工作。梁宗岱不到半年时间就与才女沉樱相识并发展感情。
这时他想起国内还有原配何瑞琼,便写信提出以两千元作为赔偿,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何瑞琼收到信后没有同意,而是借钱来到北京当面处理此事。
何瑞琼到北京后,梁宗岱拒绝承认婚姻有效,还把她的行李扔出门外。胡适的妻子江冬秀看到情况,把何瑞琼接到家中暂住。何瑞琼提出需要五千五百元作为抚养费来解决纠纷。梁宗岱表示无法支付这笔钱,双方协商不成。
何瑞琼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胡适等人协助和多家报纸关注下提起诉讼。这起案件成为当时民国时期引人注目的离婚案例之一。
法院审理后判决何瑞琼胜诉,获得七千元赔偿金。梁宗岱为此变卖部分收藏的文物和书籍来支付费用,同时被北京大学除名。这件事对他个人声誉和职业造成直接影响。离婚协议在1934年正式签订,双方婚姻关系结束。
何瑞琼拿到赔偿后回到家乡,之后嫁给一位小学老师,共同生活并生育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还一起开诊所行医,日子过得平稳普通。
梁宗岱离婚后与沉樱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来又有了其他感情经历。他继续从事诗歌创作、翻译和教学工作,直到1983年去世。
民国时期新旧思想碰撞下的婚姻问题。很多接受新式教育的男性在追求个人自由时,往往忽略了包办婚姻中女方的实际处境。何瑞琼从一个识字不多的女子,通过上学和打官司,逐步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这在当时算是一种比较实际的应对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