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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年,清廷为联手荷兰东印度公司夹击盘踞台岛的郑氏政权,在福州签订了极为不平

1663年,清廷为联手荷兰东印度公司夹击盘踞台岛的郑氏政权,在福州签订了极为不平等的“清荷条约”。清方允诺荷兰人在福建沿海自由贸易,甚至同意其驻军、传教,代价仅是荷方出动舰船协助清军进攻金门、厦门。这一“以夷制华”之举虽暂时削弱了郑经势力,却严重损害了国家主权。值得注意,当时与荷方作战的主力实为郑成功留下的明郑军队,他们沿用明朝旗号,故有评论强调“是明军,不是郑军”。清廷的短视合作,暴露了其初期海防弱势与外交上的屈辱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