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张某和妻子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下扇了她耳光、之后击打踩踏、拖拽妻子的头部,将她打得奄奄一息。张某却故意不送医救治,等到妻子呈现出死态,又把她从高处抛下,自己随后报警。
一直以来,张某对妻子非打即骂,一有矛盾就以暴力解决,这几乎成为他对妻子的惯性反应。
这次惨剧的发生其实有迹可循。
张某和苗某仅相识两个月就结婚,婚后,张某在苗某月子期时就打过她,但因为张某事后道歉态度诚恳,她才没太在意。
但随着结婚时间越久,张某就越来越狂躁,特别是2024年以后,张某因为一点小事就要殴打她,甚至提着刀威胁她。
苗某被吓到了,从前那么多次被殴打的经历浮现脑海,她也越来越焦虑,她一面想离开,一面又顾及两个孩子,这让她左右为难。
事情的转机发生在2024年下半年,苗某因为张某的暴力行为,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严重损害,被诊断为焦虑性抑郁恐惧,她也已经意识到不能再忍气吞声下去。
所以,她开始筹备提起离婚诉讼,但一个月后,判决结果是驳回她的诉请。
她只好先搬到附近村里的一间房子,但不久后张某找上门要她回去,并承诺以后都好好过日子。
苗某却不肯,她知道张某只是嘴上说说,不是真的要改正。
张某一下就来了气,对着妻子再次实施了暴力行为。
苗某在和亲友说这件事的时候都很害怕,也更坚定离婚的决心。
第二天,张某又来到苗某的住地,同样的目的,让她别再提离婚,只要不离婚,怎么样都行。
两个人因为这事又爆发了激烈的争吵,这一次,吵的比以往都激烈,张某对苗某下手也最狠。
他着重对着她的面部和头部施暴,苗某的头多次受到撞击,连续不断的暴打导致她昏迷,张某却一点不着急,反而载着她在路上转悠,期间打电话让自己的家人过来帮忙。
他选择了一家小医院就诊,但因为苗某已经重度昏迷,医生建议他换一家大医院,张某没有照做,而是强行把昏迷的妻子带回家。
路上,他发现妻子的手指甲发青,也摸不到心跳和脉搏,他以为妻子已经死了,虽然没有预料到她这么快就嘎了,不过既然已经这样了就不用救了。
他找到附近的一处数十米深的土崖,四周杂草丛生正好可以掩盖踪迹,苗某掉下去后就看不见了。
他所做的这一系列事情,他的家人都知道,张某父亲还告诉他可以报警,只是不要说真话,到时候姐姐们可以帮你作证。
张某照做,但很快被民警识破,通过对苗某的鉴定,发现她身上有许多伤痕,有些不是致死原因。原来,苗某当时昏迷后没有马上离世,还有一口气,是被扔下悬崖后才断气的。
苗某的离世是所有人的悲哀,她的孩子幼年丧母,父亲老年丧女,亲哥青年丧妹,大家都只想要一个公道,张某也必须受到惩罚。
事发一年多,一审也即将开庭,所有人都在等一个公正的判决。
张某的行为是明晃晃的故意,而不是过失。
他的暴力程度已经超过了普通夫妻小打小闹的范围,已经上升到了故意伤害,他重伤苗某的时候还停留在故意伤害的范围里,但是当他把苗某扔下土崖的时候就算故意杀人。
他长期打骂苗某,知道她反抗不了,更加肆无忌惮地殴打她,直到她昏迷,这时候,张某还有回头的机会,只要他把苗某送去救治就还有挽回的余地。
但是他没有,他不顾家人的劝阻,强行把苗某载回家,又妄自把她扔下土崖。
他为什么在看见苗某濒死的时候不送医,是因为他心虚,他害怕事情败露被抓走,他心里以为的就是这个结果,才着急处理尸体。
就算他真的不知道苗某没有断气也不能脱罪,因为他不能否认苗某的死是他造成的,他对苗某的恶意伤害也过于明显,他对于苗某执意要和他离婚的行为感到极度愤怒,以至于不能控制自己的暴行。
依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特征,直接危及的不再仅是身体而是生命,他造成苗某身上多处重伤,最后从高空抛下,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恶劣。
他们本是夫妻,却走到要以死 亡来结束这一切,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