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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知理》 (三十二) 东汉强项令 东汉光武帝时,京兆洺阳县令董宣,接到百姓状

《明史知理》
(三十二)
东汉强项令
东汉光武帝时,京兆洺阳县令董宣,接到百姓状告汉武帝之姐湖阳公主的家奴光天化日之下杀人,随后躲进公主府中。由于公主是皇亲贵戚,依照东汉律条,官府不能闯入公主家捉拿犯人。于是董宣命衙役守在公主家门口,侦查人犯行踪。
一日,公主出行,打算将家奴送出城以逃避官府刑罚,让家奴藏于车上。董宣得知消息后,在大街上摆开仪仗拦住公主的车,扣住马不让公主通过。公主命人让董宣让路,董宣以刀画地,大声数落公主的过错,同时喝令犯罪的家奴下车受刑。那家奴仗着有公主庇护,嚣张地说:“你敢把我怎么样?”董宣立刻命衙役将其擒住,当街宣读此奴的罪状,宣布其死刑,宣读完毕,当街将此犯斩杀于街前。
公主即刻进宫,让人把此事告知刘秀。刘秀大怒,派近卫将董宣带到朝堂,要杀了他。董宣叩头倔强地说:“皇帝陛下以圣明道德治理天下得以中兴,依靠的是以法度治理天下。若陛下也如公主一样纵奴杀人却不使其偿命,天下就没了法度。若家奴犯法不能惩处,您将如何治理天下,又如何服众?臣无需杖责,就请当堂自杀吧!”随即用头撞向殿中的柱子。光武帝觉得他说得有理,马上命人按住他,不让他撞柱。但碍于皇室尊严和公主面子,便命令他向公主谢罪就饶了他。董宣不认为自己有错,自然不肯向公主道歉。光武帝命人按下董宣的头,可倔强的董宣用双手撑地,挺直脖子,始终不肯低头。
光武帝见他如此耿直,反而更欣赏他,随即传旨放他回去,赐他“强项令”的名号,又赐他三十万铢钱,以奖励他执法如山的壮举。此事很快在京师内外传开,皇亲贵戚、勋臣豪绅听闻无不震栗,无人再敢倚仗豪强违反律条。
《书》中说:“世禄之家,鲜克由礼。”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是上古之理。没有法律,人们相互侵权,这是未立法的危害,是管理者的责任。有法却明知故犯,又不加惩戒,这是有法等于无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管理者、监督者失职的表现。而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更是执政者与执法者和罪犯一样在犯罪。所以,应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不以人情地位为界,而应以法律条文来界定事物的边界。
对事物的定性,当以道德为义理,法律为准绳,不应因人而异,更不可因富贵而尊,视法律为无物,不知国法可畏。比如湖阳公主的奴仆,依仗公主势力,恃强凌弱、生事害人,此风一长,天下大势将不可收拾,危害极大。也有奴仆背着主子,打着主子旗号害人,若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加以裁抑,彰显公正,使其敬畏,他们骄纵肆虐、恶贯满盈,终会身陷刑宪,牵连人主。即便朝廷想从宽处理,也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而饶他不得。
光武帝嘉奖董宣,意在彰显忠诚耿直之臣。所以在光武帝一朝,彰明法律,贵戚、妃子、公主、勋臣的家族都知道守礼奉法,保住禄位,这难道不是刘秀留给后世的谋略吗?
此等执法严明之例,于后世亦有深远警醒。在如今社会,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虽时代变迁,但公平正义的内核未曾改变。
执法者当如董宣,坚守法律底线,不被权势、利益所左右。面对违法之事,无论涉及何人,都应果断出手,严格依法惩处。若执法者心存偏袒,有法不依,那法律便成了一纸空文,社会秩序也将陷入混乱。
而民众也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自身有一定背景或财富,就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只有人人遵守法律,社会才能和谐有序。
从光武帝嘉奖董宣一事,我们还能看到领导者的智慧。他没有因公主的哭诉而盲目惩处董宣,而是能明辨是非,认识到执法公正的重要性,这才使得当时的社会风气得以好转。
在当今时代,领导者也应具备这样的眼光和魄力,支持执法者公正执法,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如此,方能让法律的威严得以彰显,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