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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接受!5月27日报道,河北邯郸一38岁的女子正常骑行电动车时,突然被一只窜到

难以接受!5月27日报道,河北邯郸一38岁的女子正常骑行电动车时,突然被一只窜到马路上的格力犬狠狠撞倒,摔倒后重伤不治。事发后,养犬人石某某被立案侦查,至今已近一年,结果仍无实质性进展,网友吐槽狗主:害人害己!

去年7月20日,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璧镇,38岁的张素校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去上班。

就在这条她走了不知多少遍的路上,一只格力犬突然从道路旁边冲了出来,直接撞上了张素校和电动车,张素校当场倒地,头部重伤。养犬人石某某就站在不远处,而那只狗,始终没有套绳。
张素校送医后,没能抢救回来。

消息传出来的时候,邻居们都觉得这个人走得太冤了。好好骑个车上班,就这么没了。张素校身后留下三个孩子,大的15岁,中间的13岁,最小的才7岁。

丈夫冯建升接过了所有事情。处理妻子的身后事、跑劳动部门办工伤认定、往公安局跑追问案件进展、再去检察院问情况——这些事情压在一个人身上,还要同时照顾三个孩子和两位老人。外人看着都替冯建升心疼,但冯建升自己说,不跑不行,没人替他。

就这么撑了大约五个月。某天下午,冯建升回到家,跟家人说头晕得厉害,话还没说完就倒下了。救护车拉进医院,确诊脑干出血,直接转进ICU。医生说出血位置凶险,一度未脱离生命危险。

两个大人相继出了事,三个孩子只能由年迈的祖父母和亲戚们轮流照料。镇政府了解情况后介入,帮三个孩子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相关手续。

按照民政部2019年起施行的政策,这一认定意味着三个孩子可以按孤儿标准领取政府基本生活补贴,生活来源勉强有了着落,但日常照管的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

再说说案件本身的走向。事发当天,派出所出警后最初把这件事按交通事故登记,但交警到场核查直接拒绝受理。原因很直接:交通事故的法律定义要求肇事方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狗不在这个范围内,定性根本套不上去。

案件随后移交刑警队,调查确认石某某遛犬期间全程没有使用牵引绳,也没有任何约束装置,违反了当地养犬管理规定,且过失行为与张素校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警方依据《刑法》第233条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石某某立案侦查。

这个罪名的法定刑幅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但立案不等于起诉,起诉不等于判决。

截至目前,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历了多次退回补充侦查,迟迟没有正式起诉,石某某方面也没有向张素校家属主动赔偿的记录。

这种拖延让很多人想不通,其实同类案件此前已有判决可以参照。2023年,河南省高某因饲养的狼狗管理不当,将路人马某撕咬颈部和面部致死,高某在案发后还声称"是狗咬的,和我没关系",但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起判决明确了一点:犬主对养犬管理不当导致的死亡后果,负有完整的刑事责任,不能用狗的行为来切断自己和后果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第1245条的表述同样清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张素校骑车上班,怎么看也不存在过错,石某某的民事责任没有任何推卸的空间。

网友们对这件事的讨论,集中在两个点上:一是案件进展为何如此缓慢,一是石某某至今没有任何主动赔偿的举动。对一个因自己疏忽害死人的人来说,拖着不赔、等着判决,本来就已经很难让人接受了。

张素校这条命和那根没系上的狗绳之间,隔的只是一个疏忽。但这个疏忽给三个孩子造成的后果,不是一个"疏忽"两个字能概括的。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家属还在等。

评论列表

伊洛
伊洛 1
2026-05-28 21:44
主观: ①放任狗窜道路,危害不特定人交通工具运行安全。②,对狗造成的危害后果,未采取补救措施。 主观上:故意放纵狗危害骑车人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