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足蛇吞象!四川成都,2个男子钱周转不开了,高利跟范某借了12笔钱,一共35万,2年后,范某让朋友袁某某,借给2个男子47万,然后47万进了他腰包,等于还清了他的欠款,4年后,袁某某又把债权转让给了范某,2个男子继续向范某还款。2个男子一算,7年内,他们累计还款422笔,一共140万,35万欠款利滚利变成140多万,还没还完,2男子怒了,坚决不当这个冤大头了,范某竟把2男子告上法庭,2个男子来了个反诉,要求范某退还多还的钱。法院:范某在10日内,退还2个男子98万多元。
2016年,王先生和张先生合伙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求借无门,只能铤而走险,打起高息借款的注意。
这也是无奈之举,毕竟如果没钱救急,他们苦心经营的生意就毁于一旦了。
当时,他们还是很乐观的,认为只要有一笔资金注入,生意很快就能起死回生,贷款也能还清,利息高点没什么大不了的。
他们就找做放贷生意的范某借钱,前后分12次总共借了35万。
当时利息特别高,俩人想着就周转几个月,咬咬牙就扛过去了,没成想这成了个甩不开的无底洞。
从拿到钱那天起,两个人就不停往范某账户打钱,还了快3年,到2019年,俩人还欠着他钱。
范某直接把朋友袁某某拉了进来,让袁某某借47万给俩人,这笔钱刚到俩人账户,转手就进了范某的口袋,说是把之前欠范某的钱全清了,以后直接给袁某某还钱就行。
俩人没摆脱债务,只是换了个债主,可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他们没办法,只能给袁某某打了借条。
就这么又还了4年,到2023年,袁某某直接把这笔47万的债权又转回给了范某,等于俩人绕了一圈,又变成欠范某的钱了。
这时候,俩人翻了翻这些年的转账记录,吓了一大跳:7年里前前后后转了422笔账,加起来已经给出去140多万了。
他们觉得自己被做局了,意识到这个无底洞永远也填不满,他们打拼多年,全成了给范某打工,坚决不再当大冤种了。
可范某还拿着借条,说他们没还清,竟然威胁再不还钱就去告,也不知道他哪来的勇气。
俩人这回彻底醒过神来,坚决不再填无底洞了,不但不打算接着还钱,还直接反诉了范某,要求他把多收的钱退回来。
法院审这个案子的时候,范某还嘴硬,说俩人当初借的不止35万,而且没约定利息,可他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多给了钱。
反倒是王先生和张先生,把这些年所有的转账记录,都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显示已经还了140多万。
最后法院算下来,就算按照之前民间借贷最高的合法利息标准来算,俩人连本带利早就还够了,多给的98万多都是范某不当得利,必须10天之内退给俩人,范某不服上诉也被驳回了。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套路贷”陷阱,先用高息把人套住,再通过转借条、债权转让的方式翻着倍滚利息,要是当事人稀里糊涂一直还,指不定要被榨走多少钱。
也提醒所有人,借钱的时候一定得看清楚利息,有没有超过法定标准,但凡发现利息越还越多不对劲,赶紧留好证据走法律途径,别平白无故吃了哑巴亏。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范某与当事人约定的利率明显超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后续通过“转单平账”的方式虚增债务,本质属于规避法律的无效行为。
法院结合合法利息上限,核算应还款项,认定超出部分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