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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5月26日公布了一个让人心里发堵的案子:一个两岁女童,因为尿床,被父亲的同

最高法5月26日公布了一个让人心里发堵的案子:一个两岁女童,因为尿床,被父亲的同居女友用手机充电线等工具严重殴打,倒地抽搐,送医后没救过来。打人的文某某已被执行死刑,女童的生父田某被判无期。

法院认定文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判了死刑,已经执行。田某同样是主犯,但因为“作用次于文某某”,判了无期。

说实话,看到“作用次于”这几个字,我心里不是滋味。一个父亲,跟自己两岁的女儿住在一起,孩子被打、被吊、被饿,他干了什么?他没有保护,没有制止,甚至还一起打。法院用“纵容并伙同”这个词,很准确。他不是不知道,他是根本不在乎。

问题就在这里:一个不在乎自己亲生女儿死活的男人,就因为“打得没那个女的狠”,就能保住一条命?我不是说法律判得不对,我是说这种区分放在一个两岁孩子被活活打死的案子里,让人觉得——父亲这个身份,真的太轻了。

这个案子还有个值得琢磨的地方。文某某不是孩子的亲妈,她是田某的情人。一个两岁的孩子,被父亲带到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女人身边,然后被这两个人当作出气筒。十个月,整整十个月,没有人发现,没有人报警。邻居没听见吗?亲戚没看到伤吗?还是看到了,觉得“别人家的事,少管”?

最高法这次把死刑执行的消息放出来,意思很明确:对这种踩踏人伦底线的犯罪,不姑息。但我想说,光靠死刑是不够的。孩子不是被打死的,是在所有人的沉默里,一点一点被打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