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要搬离小区,便将车位借给邻居使用,双方签订协议,女子可随时无条件收回车位,岂料,15年后女子搬回要求收回车位,邻居却一口拒绝,还说女子早已失去车位使用权!双方闹到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这事传到网上,一开始大伙都站李秀珍这边,纷纷指责邻居: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凭啥不肯还?可等看完法院判决,大家都愣住了:两方最后都没能拿到车位,车位被物业收回去,按照业主排队顺序重新分配。
5月28日,红星新闻报道了这件事,评论区瞬间就热闹起来。
咱们先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讲明白。
2002年,李秀珍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小区刚建好交房,开发商为了留住第一批业主,推出福利,给每户分了一个地下固定车位。
要说明的是,这个车位产权一直在开发商手里,由物业统一管理,业主只拥有使用权,每个月按时交停车管理费,才能正常使用车位。
那时候私家车还不多,小区里有车的住户寥寥无几,地下停车场大半位置都空着,李秀珍也没把这个车位当回事。
2010年,李秀珍在别的片区买了新房,打算搬走。她想着车位空着也是空着,每月管理费还得照常交,不如借给别人用。
同小区的邻居孙海涛得知后主动找上门,两人商量好细节,当场签下书面协议:车位免费给孙海涛使用,每月的停车管理费由孙海涛代为缴纳,车位使用权依旧归李秀珍,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李秀珍提出收回,孙海涛就得立马归还。
协议写得明明白白,李秀珍放心地搬离了小区。
可她万万没想到,自己走后,孙海涛悄悄办了件出格的事。他瞒着李秀珍,单独去找物业,用自己的名义重新签了停车使用合同,物业也直接把车位使用权登记到了孙海涛名下。
这件事,孙海涛从头到尾都没跟李秀珍提过。
就这样,孙海涛踏踏实实使用了15年,把借来的车位当成了自己的专属车位。
这十几年里,小区情况大变样,私家车数量猛增,地下车位变得一位难求,就连小区道路两旁都停满了车,不少没有专属车位的业主,常年为停车犯愁。
2025年,因为生活安排变动,李秀珍打算搬回老小区居住。回来后她第一件事,就是找孙海涛要回车位。
按照当初的协议,这本是理所应当的事,可孙海涛当场就拒绝了。
孙海涛还振振有词:李秀珍离开小区15年,既不住在这里,也从没用过这个车位,早就失去使用权了;而且他已经和物业签了正式合同,车位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本没必要归还。
李秀珍拿出当年的协议理论,孙海涛依旧不肯退让。多次协商无果后,李秀珍把孙海涛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双方各说各的理。李秀珍表示,当初的协议合法有效,自己从没说过放弃车位,也没解除过约定,孙海涛借用多年,理应归还。
孙海涛则坚持,他和物业签订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车位使用权本就属于自己。
然而法院审理后,查出了一个两人都没料到的关键问题。
根据小区物业的规定,车位使用权要是更换使用人,必须按照业主排队的先后顺序来分配。
李秀珍私下把车位借给孙海涛,跳过了正规分配流程,相当于变相插队,损害了其他排队等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认定两人私下签订的借用协议无效。
孙海涛这边也没能幸免。他刻意隐瞒实情、私下和物业改签合同,违背了民事交往里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依照《民法典》第七条,他和物业签订的这份合同同样被判无效。
两份合同全都作废,车位既不属于李秀珍,也不归孙海涛所有,最终由物业收回,按照业主排队顺序重新分配。法院也驳回了李秀珍的全部诉求。
这个结果,让两方当事人都始料未及。
其实李秀珍一开始的想法很简单,闲置车位借邻居使用,本是举手之劳。但她忽略了关键一点:这类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流转有专门规矩,不是想借给谁就能借给谁,绕开正规流程,就算是好心,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再看孙海涛,借用他人车位还偷偷变更登记,占了15年,本以为能把车位占为己有,最后车位没保住,白白交了十几年管理费,落得两手空空。
这个案子值得所有人警醒,纠结谁对谁错没有太大意义,它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有明确规则的事情,单凭好心行不通,邻里情面也替代不了正规流程。
不少人觉得签了书面协议就万事大吉,却不知道一旦协议违反了相关规定,照样会失去法律效力。
车位看似只是随手借出的小事,可真到要收回的时候,衍生出的麻烦远比想象中多。
官方信源:红星新闻 2026-05-28 16:21 报道 上海业主借车位给邻居 15 年后遭拒返还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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