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襄阳收麦纠纷,我觉得咱们的法律不能对不法让步。很多时候,各地为了维稳的需要,往往是谁最能闹谁就得好处。襄阳收麦这件事,很明显的讹诈,直接抓起来就行了。可农妇一哭、二闹、三上吊就把当地政府给吓住了,最终掏钱买平安。
今年湖北麦收,老天爷压根不给活路
连续半个月的雨下得人心里发毛,麦子倒伏在地里,穗子泡得发黑,眼看就要烂。收割机进不去,进去了也陷。好不容易抢出几天晴好窗口,农机手们昼夜连轴转,排队的农户从地头排到村口,谁都想赶在下一场雨前面把粮食收回来。这种节骨眼上,正常人的反应是什么?是互相体谅,是把劲儿往一处使。可襄阳这事偏偏就出了幺蛾子——有农户拦在地头,不让收割机走,理由是“你收了他家的没收我家的”,张口就要赔偿,不给钱就躺车前头。
这不是纠纷。这是讹,明明白白的讹。收割机师傅也是挣辛苦钱的,凭啥被你拦着不让干活还得倒贴钱?你家麦子没收上来,天灾闹的,跟人家农机手有什么关系?后来镇村干部到场调解,那家农户的女主人直接坐在地上哭天抹泪,喊着“活不下去了”,村干部没辙了,最终从维稳经费里挤出两千块钱,“买”了个息事宁人。
钱掏出去那一刻,表面上是把事平了。可这事儿平得窝囊。两千块不多,但坏了一个天大的规矩——谁闹谁有理,谁躺谁拿钱。旁边排着队老老实实等着收麦的老乡们什么感受?他们会想,原来撒泼打滚能来钱,那以后谁还按规矩排队?
咱们把话说透,这种事根本不是孤例。工地讨薪跳楼秀、医闹摆花圈堵门、交通事故讹人“私了”,处理方式惊人地相似——不区分是非曲直,先把钱垫上再说。维稳这个词,本来是说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结果在实践中被一些人扭曲成了“谁不稳定就给他钱让他稳定”。这叫什么逻辑?这叫变相鼓励。你付一次钱,就是在给所有潜在效仿者发信号:闹,有用。信号发出去收不回来,下次再有类似的事,闹的人只会更多,要价只会更高,底线只会一退再退。
有个法律概念叫“不得因不法行为获益”,这是法治的基本常识。民法里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清清楚楚,胁迫、欺诈、恶意磋商产生的所谓“赔偿”根本不成立。行政处罚法也给了基层执法部门处理寻衅滋事的权限,拦路堵车、强拿硬要,完全够得上依法处置的标准。法条摆在那儿,可一到具体操作层面就软了。怕舆情、怕上边问责、怕把事情闹大,三怕压下来,法律就缩回去了。缩一次,法律的牙齿就钝一寸,钝到最后,咬不住任何东西。
再往深了说,受害的不只是被讹的当事人。整个老实本分、按规矩办事的人群全都被伤害了。那些在地头排队等到深夜的农户,那些掰着手指头算柴油钱和工时费的农机手,那些相信找政府就能评评理的普通人,他们看见“闹了就拿钱”的结果,心里那个叫“公平”的东西就塌了一块。塌下去容易,扶起来难。
这两年关于“按闹分配”的讨论不少,但讨论归讨论,根治还得靠制度硬起来。遇事说事,有纠纷该调解调解,调解不成该走程序走程序。只要行为触碰到违法界限——拦路、破坏生产、敲诈勒索——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没有这个刚性,拿多少钱买平安都是无底洞。
回过头看襄阳收麦这件事,两千块买的那不叫平安,叫息事宁人后的隐患。真正该做的是给被讹的农机手撑腰,让无理取闹的人明白这招不好使。麦收苦,种地难,这些都能体谅,可体谅不能突破是非。天灾折腾人不假,拿天灾当由头去折腾别人,就彻底变了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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