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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人不浅!”浙江杭州,一女子收到某酒店offer后,跟原单位辞职,可12天后,

“坑人不浅!”浙江杭州,一女子收到某酒店offer后,跟原单位辞职,可12天后,女子却被酒店通知,她的岗位取消,可以给她推荐其他工作,女子气坏了,老工作辞了,新工作又不要她了,她失业了,这不是耍人吗?她跟酒店理论,酒店只答应赔偿她1个月薪水,女子准备告酒店。网友:原东家就是想无赔偿辞退,这个“呆瓜”被做局了!

一女子可能工作不顺,也可能人往高处走,她准备跳槽,另谋高就。

于是,女子骑驴找马,为了稳妥,她没辞职就开始找工作,准备新工作有眉目了再辞职。

她发了简历,顺利通过了某知名酒店的面试,很快就收到了对方正式发出的入职邀请。

既然拿到了offer,按照职场惯例,她就可以放心地跟原单位提出辞职了。

女子4月27日接到新公司通知,当天就提出辞职,在完成了所有的离职手续后,她在家耐心等着入职新公司,趁机也休息几天。

可谁能想到,就在她辞职后的第12天,新东家的一通电话,直接把她打懵了。

酒店在电话里轻飘飘地通知她:不好意思,因为内部原因,你应聘的这个岗位现在取消了,你不用过来上班了。

为了显得“有情有义”,酒店还补了一句,说可以帮她推荐其他工作。

女子听完气得浑身发抖,自己为了这份新工作,已经把干了多年的老工作给辞了,档案和社保都断了,现在新岗位说没就没,这不明摆着是把人往火坑里推吗?

她找酒店讨说法,认为对方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完全是把求职者当猴耍。

但酒店给出的补偿方案,更是毫无诚意,只愿意赔偿她一个月工资作为安抚。

对于一个已经失去经济来源、社保断缴,面临重新投简历、面试等漫长周期的女子来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简直是杯水车薪。

她对酒店这种强硬,而且推诿的态度,气不打一处来,果断拒绝了私了,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把这家酒店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传到网上后,评论区炸开了锅。

很多网友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门道”,纷纷提醒这个女子。

有经验的职场人分析,这事儿可能没那么简单,不排除是前东家和新东家之间有什么猫腻。

有人猜测,原单位可能早就想裁掉她但不想给补偿金,于是联合外部做个局,诱导她主动辞职,等她真离职了,那边的接收方再把路堵死。

这种手段虽然阴暗,但在现实职场中非常普遍。

从法律层面看,酒店虽然没有正式签劳动合同,但发放offer并导致对方辞去原职,已经构成了违约,这叫“缔约过失责任”。

酒店必须承担因为自己的过失,给女子造成的实际损失,这损失可不仅仅是一个月工资那么简单,还包括工资收入损失、社保公积金断缴的损失等。

其实还有一个很多人都没意识到的隐患:如果你在离职证明还没开出来之前,就高调宣布下家是谁,风险其实很大。

这背后其实涉及到一个职场潜规则:为什么老员工离职时千万不能跟原单位说实话。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向女子发出正式入职offer,已进入劳动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女子基于对offer的合理信赖辞去原职,酒店擅自取消岗位的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构成缔约过失。

除1个月工资外,还应当赔偿女子离职后至再就业前的工资差额、社保断缴损失等实际损害,女子有权通过诉讼主张相应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