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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这件事说清楚,再讲法律和启示。 一、案情(湖南常德,2024年10月)

先把这件事说清楚,再讲法律和启示。

一、案情(湖南常德,2024年10月)

- 王妍(女)下班后骑电动车,无偿顺路载同事陈娟回家 。
- 途中王妍违规左转,与小车相撞,陈娟受伤、十级伤残 。
- 交警认定:王妍全责(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 。
- 事发后:王妍先赔了5.8万元;小车交强险又赔了1.98万元 。
- 陈娟仍起诉,再索赔18.9万元 。

二、法院判决

- 核心:好意同乘≠免责,只能“减责”,不能“无责”。
- 理由:
1. 王妍违法载人(湖南规定:电动车只能载12岁以下未成年人)。
2. 陈娟明知违法仍搭乘,自身也有过错 。
- 责任划分:王妍70%,陈娟30% 。
- 结果:王妍再赔8.2万元,合计自掏约14万元 。

三、“好意同乘”法律怎么说(《民法典》1217条)

- 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属于好意同乘。
- 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赔偿,但不能免除。
- 例外: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驾、超速、无证驾驶),不减责。

四、网友担心:以后还敢不敢顺路载人?

- 关键点:好心也要守规则。
- ✅ 私家车顺路带人、不收费:属于好意同乘,可减责。
- ❌ 电动车违法载成年人、违规驾驶:不属于可完全免责的善意,仍要担责。
- 理性做法:
1. 不违法载人(电动车尤其注意)。
2. 开车不违规、不危险驾驶。
3. 可以明确无偿、顺路,留个聊天记录备查。
4. 有条件的,足额买车上人员险/意外险。

一句话总结:善意值得鼓励,但违法和过错不能免责;好意同乘是“减责金牌”,不是“免责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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