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乘却赔了14万多元,湖南常德女骑手的遭遇发人深省,你还敢上下班顺路搭载同事吗?
王女士下班骑电动车,顺路搭载同事回家,在十字路口左转时,闯了红灯,被左侧直行小轿车撞翻。后座同事伤势较重,最终落下十级伤残。
王女士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她先行向同事垫付了5.8万元医药费,随即被对方告上法庭,又赔了8万余元。
一些网友看完新闻报道后,认为法院判决王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有些生硬套用法条,会让好人寒心。
我觉得,法院作出判决首先依据的是法律,然后才兼顾社会效应和人情世故。
而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骑车者无视交通规则,违规左转。后座同事是无辜受害者。
《民法典》第1217条虽然规定了“好意同乘”的情况下应当减轻车主赔偿责任,但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毕竟无论是否收费,驾驶人手握方向盘或电门,必须对同乘人员的安全负责。
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三七开的责任分配也相对公平。
不少网友担心:这样判,以后谁还敢搭载同事上下班呢?会不会让人与人之间变得更冷漠?
这一说法值得商榷。
首先,法律应当保护弱者,不能因为没收钱,就让伤者扛下所有的痛苦和医疗费。
有错就应该担责,好意可以适当减责。伤者作为成年人,违规搭乘电动自行车,也要自担风险,承担了次要责任。
其次,只有明确了各自的法律责任,才能让大家在行善时多一份谨慎,倒逼安全意识的提升,在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
这个判决提醒了所有人:善意值得呵护,但安全才是底线,无论是开车还是骑电动车,违规必然付出代价。
看完这个案例,下一次同事或朋友请求你“顺路捎带一程”,你会怎么办?来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