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换不来尊重!汕头潮汕火锅店老板因4名外地游客吐槽“味儿太淡”并威胁写5000字差评,无奈免单。但是我以为,老板又没做错事,为啥退让呢?
“清汤涮鲜”本来就是潮汕火锅的特色,以凸显牛奶的鲜味。我们到外地旅游,都想品尝一下当地的特色美食,即使遇到不合自己口味的,最多表达不太喜欢,谁也没有权利怪罪他人,要求给予免单补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有监督权,对商家的违规行为有权举报,对货品和服务可以发布客观评价。
但监督权不等于威胁权,特别是商家并无违规的情况下,顾客不该以长文差评要挟商家,不该滥用评价机制。
如果顾客对火锅店的口味不满意,本可以和商家商量调整口味,或者减免部分费用,却以所谓5000字差评来威胁,这就涉嫌勒索了。
有媒体报道,深圳有人组团专挑当地的特色菜馆,专门点“清淡菜”,也是以类似的写长文差评的方式,要求免单。这说明不是偶发事件了。
本次事件中的火锅店老板为了息事宁人,强压怒火,给予免单。这是糟糕的示范,会招引来更多别有用心的人,最终是行业规则的崩坏。
如果你是这家火锅店老板,遇到类似的差评威胁,你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