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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湖南双峰,一女子16岁时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为由骗到此

“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湖南双峰,一女子16岁时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为由骗到此地,强行嫁给大18岁的陌生男人,当晚就被侵犯,之后常年遭家暴,还生下两个儿子。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她才被迫领了结婚证。多年后她终于逃出,在外结识新男友同居并又生下一对儿女,本以为苦尽甘来,却因“重婚罪”被判刑一年。更绝情的是,前夫索赔35万才肯谅解,否则坚持让她坐牢!

"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这句话从34岁的苟某菊嘴里说出来的时候,没有一丝犹豫。换作是你,在经历了11年被囚禁、被家暴、被当作生育工具的日子后,好不容易逃出来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你会愿意再回到那个地狱里去吗?我想绝大多数人的答案都会和她一样。

故事要从2008年说起,当时未满16岁还在上学的苟某菊,被自己的亲爹和亲舅舅以"去湖南喝喜酒"为由骗走了。她怎么也想不到,这趟所谓的"喜酒",竟是她噩梦的开始。

到了湖南双峰县,她才知道自己被家人卖给了大她18岁的黄某来,价格是七千多块钱。说句不好听的,这哪里是嫁女儿,分明是卖牲口。

当时的苟某菊身高不足1.45米,体重才60斤,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姑娘,面对人高马大的黄某来和已经收了钱的亲人,她能怎么办?反抗过,挣扎过,可换来的只有更凶狠的打骂。

当晚她就被黄某来侵犯了,从此开始了长达11年的地狱生活。 在这11年里,她被黄某来牢牢控制着,连出门都要被跟着。她先后生下了两个儿子,本以为有了孩子日子能好过一点,可家暴反而变本加厉。

2012年,苟某菊终于年满20岁,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黄某来以"给孩子上户口"为由,逼着她去领了结婚证。就是这张她被迫签下的纸,后来成了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其实苟某菊不是没想过逃,2017年她就跑过一次,可因为舍不得两个年幼的儿子,四十天后又自己回来了。直到2020年,一次特别严重的家暴后,她终于彻底心死了。

这次她换了手机号,断了所有联系,一个人跑到广东惠州打工,再也没有回去过。 在广东,她认识了同样是湖南人的向某泽。

向某泽对她特别好,体贴入微,这是苟某菊长这么大第一次感受到被人疼爱的滋味。因为太害怕失去这份来之不易的幸福,她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

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先后生下了一儿一女,苟某菊甚至以"妈妈"的身份出现在向某泽大女儿的家长群里,过上了普通家庭主妇的安稳日子。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2024年,向某泽提出要领结婚证给孩子上户口,苟某菊这才不得不去起诉离婚。黄某来顺着线索找到了他们的租住处,和向某泽打了一架,双方都被行政拘留了。

也就是从这时候起,黄某来放出了狠话:要么给我35万块钱"损失费",要么就让你们俩都去坐牢。 35万对于两个打工人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

向某泽说自己身上连几千块钱都拿不出来,调解自然是谈崩了。随后黄某来向警方报案,控告两人犯重婚罪。

苟某菊也反过来控告黄某来当年涉嫌拐卖妇女和强奸,可双峰县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而且案发已经过去18年,早就过了追诉时效,最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今年3月26日,双峰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苟某菊和黄某来的婚姻登记合法有效,苟某菊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向某泽同样被判了一年。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网上立刻炸了锅。很多人都觉得不公平:当年她被拐卖被强奸的时候,法律没能保护她;现在她好不容易逃出来过上了好日子,法律却要把她送进监狱。而那个家暴她、买她的男人,却能拿着35万的"谅解费"狮子大开口。

就在昨天(6月3日),这个案子在娄底中院开庭二审了。好消息是,检察官在庭审中建议适用缓刑,法官也表示庭后会继续组织调解。

其实平心而论,从法律条文上来说,苟某菊的行为确实构成了重婚罪。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我们不能只看到她触犯了法律,更要看到她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她不是天生的罪犯,她只是一个被家人抛弃、被丈夫虐待、走投无路的可怜女人。

这个案子最让人揪心的地方在于,它暴露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很多农村女性在遭受家暴和包办婚姻后,根本没有办法顺利离婚。

她们要么像苟某菊一样选择逃离,最后反而因为重婚获罪;要么就只能在那段痛苦的婚姻里熬一辈子。

希望二审法院能充分考虑到苟某菊的特殊情况,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能让更多人关注到家暴受害者的维权困境,让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多一点人情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