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弃养的下场!山东临沂,35岁女子因家贫产下第三胎后,将儿子交给同院护士曹静抚养,收取7万元“营养费”,并立下“永不反悔”字据。后因探视遭拒,女子起诉求回孩子。2023年6月,临沂市中院判决收养无效,但孩子至今从未回到他们身边……
2018年的春天,35岁的李娟在临沂市人民医院生下了她的第三个孩子。那时候她家里确实难,父母一年住了五次院,老大老二没人管,经济压力大得喘不过气。就在她刚生完孩子,身体还虚弱的时候,一个医生把同院的护士曹静介绍给了她。曹静夫妻俩结婚二十多年没孩子,家里条件不错,丈夫在国企上班。
李娟当时脑子一热,前后也就二十分钟,就做了这辈子最后悔的决定:把刚出生的儿子送给曹静抚养。她还天真地以为,以后两家能当亲戚走动,孩子叫曹静妈,喊自己姑,想见就能见。
结果呢?孩子刚抱走,第二天曹静就给了她7万块钱“营养费”,双方还签了个“永不反悔”字据。更离谱的是,李娟的住院资料和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母亲的名字直接改成了曹静。
你看,这哪里是什么亲戚走动?这分明就是一场心照不宣的交易。李娟以为自己卖了个“人情”,还能保留当妈的权利,可曹静夫妻俩花了钱,自然觉得这个孩子就是他们的了。果然,没过多久,李娟提出想看看孩子,直接被曹静拒绝了。
这一下李娟慌了,原来所谓的“亲戚走动”全是骗人的。她开始后悔,可孩子已经不在自己身边了。2021年,实在没办法的李娟夫妻俩把曹静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这场官司打了两年多,中间还闹过一个小插曲。法院一开始觉得这事可能涉嫌拐卖儿童,把材料移送给了公安机关。结果公安局查了一圈,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7万块钱也被认定为“营养费”,没有拐卖的犯罪事实,就给了个不予立案的通知。
2023年6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做出了二审判决:因为曹静夫妇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所以收养关系无效。按理说,李娟赢了官司,孩子就该回到她身边了吧?可现实比电视剧还狗血,孩子至今都没回来。
曹静夫妻俩表示,多年来他们悉心照料孩子、视如己出,孩子早已适应现有生活环境,与他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骤然改变生活环境、更换监护人,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双方后续协商过程中,曹静夫妇提出,希望等孩子18岁成年、心智成熟后,再告知其身世,由孩子自主选择未来的生活归属。
可李娟哪里能接受这个方案?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法律上的法定监护人,凭什么不能见自己的孩子?为了见孩子一面,她跑到曹静家的楼道里蹲守,甚至穿上尿不湿,一守就是一天一夜。
有一次在医院偶遇孩子,她激动跪地抱住孩子,哭着道出自己是他的亲生母亲,可年幼的孩子根本不认识她,最终孩子养父赶来,将孩子带走,隔开了二人。
现在更麻烦的是孩子的户口和成长问题。李娟胜诉后,曹静为孩子办理的户口已被依法注销,李娟重新为孩子落户,还办理了小学入学手续。
但孩子长期跟随养父母生活,拒不前往亲生父母处上学,课本只能让老师邮寄回家。不仅如此,孩子还漏打了好几针疫苗,后续的入学、升学都可能受到影响。
更讽刺的是,当年那7万块钱“营养费”,现在还躺在当地派出所的保险柜里。李娟想把钱还给曹静,曹静不要;曹静想把钱再给李娟,李娟也不要。派出所夹在中间,也只能先帮他们妥善保管这笔款项。
你说这事闹的,两败俱伤,谁都没捞着好。李娟赢了官司,却错失了孩子多年的陪伴、疏离了亲子感情;曹静夫妇付出了八年的心血和真心养育孩子,却得不到法律的认可。而那个孩子,从一出生就被卷入这场特殊的纠葛当中,如今成了两个家庭拉扯的对象,没人真正顾及他的感受。
其实法律早就规定得明明白白,收养必须到民政部门登记,私下送养是无效的。而且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家里穷就随便把孩子送人,更不能以“营养费”的名义变相买卖孩子。
李娟当初一时糊涂,以为把孩子送给条件好的人家是为了孩子好,还能减轻自己的负担。可她忘了,血缘不是一张纸就能割断的,母爱也不是7万块钱就能买断的。现在她每天活在悔恨和思念里,这就是她为自己当初的草率付出的代价。
而曹静夫妻俩,虽然对孩子付出了真心,但他们也不该绕过法律程序,私下收养孩子。他们以为只要签了字据、给了钱,孩子就是他们的了,可法律不认可这种“事实收养”。
说到底,孩子不是物品,不能用来交易,也不能随便弃养。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每一个父母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希望这件事能给所有人提个醒,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知道珍惜,也不要因为一时的糊涂,造成一辈子无法弥补的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