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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男子捉奸收2.5万补偿款, 被判刑半年又改判无罪, 钱还能要回来吗?

淄博男子捉奸收2.5万补偿款,

被判刑半年又改判无罪,

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1年3月28号,路某某在酒店撞见妻子和别人赤身躺在床上,拍了视频,打了对方一拳,后来拿了2.5万元“补偿”。

一个月后,对方报警,他被抓,判了6个月。

服刑完他一直申诉,2024年10月8日,淄博中院再审,直接改判无罪。

法院说,钱是对方主动提的,协商来的,不算敲诈。

他爸当年为保他出来,又把这2.5万退给了情夫,想换份谅解书。

无罪之后,老人起诉要回这笔钱,结果法院驳回了,理由是“主体不对”,也不是合法债务。

案子到这,人出来了,罪没了,钱却回不来。

路某某现在送外卖,没再提离婚的事,小孩也不知道当年发生了啥。

那2.5万,还在刘某某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