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规则要完善
“仅退款”这是电商平台推出的,针对商品质量问题,卖家同意的,买家仅退款不退货物,以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的营销规则。
该规则推出起初主要针对的是海鲜水果等低值易腐品。毕竟,这些商品退起来麻烦不说,退货成本高,且卖家收到也无法处理。
然而,这样的规则有点考验人性。买家购买了货物以后,有一点不满意的,就会以质量瑕疵提出仅退款。平台仅仅根据买家提供的照片或视频证据判定,且平台为了维护平台的购物体验,往往会“偏袒”买家。如此以来,卖家就会非常被动,很多时候会选择息事宁人。
个别时候,卖家投诉,甚至直接协商没有效果后,也会直接找买家,通过各种措施来佐证买家是恶意“仅退款”。这样的成本很高,但效果很好。
此时,买家会不蒸馒头争口气,获得精神上的胜利,尤其让恶意仅退款的买家付出代价。而恶意利用规则的买家,往往会陷入违法的尴尬境地。
每每这个时候,电商平台却退居后台,啥事也没有,这合理吗?最起码,当卖家投诉的时候,平台能不能重新审查买家提供的证据呢?能不能对买家的商业信誉进行一番评估呢?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比如央视法治频道最近报道,就是一个买家和卖家两败俱伤的事。
4月23日,一上海买家从杨女士网上店铺下单了一笔23600元的货物。27日物流公司将货物运到买家指定的收货点。29日买家却以未收到货物为由,发起仅退款申请,并备注“与卖家协商一致”。
因卖家杨女士未及时看到平台推送的信息。平台就以卖家超时未处理为由,将23600货款退回给买家。5月7日,杨女士在协商投诉未果后,从河北邯郸驱车到上海宝山区找买家协商。发生冲突后,杨女士以合同诈骗报警。5月21日,在警方介入后,买家返还货款。
分析这起事件,卖家杨女士未及时发现平台推送的信息,这是卖家问题。平台收到仅退款申请后,仅仅给卖家杨女士发信息,没有收到回复,也没有电话确证,就直接同意仅退款,是按照公示的规则行事,但仅发信息通知,不通过电话等补充措施落实,显然,这套仅退款的规则不合理。
当然了,问题更大的就是买家了。23600元的货物,据说是水槽组合的工业化标准商品,竟然敢发起仅退款,妄想吞没,甚至虚构“与卖家协商一致”,这完全就是诈骗。这电商平台的“仅退款”规则,助长了买家贪婪的人性。
估计,这起事件不会没有后果的。23600元的货物,通过虚构信息,就敢吞没。不管是卖家杨女士报警的合同诈骗,还是其它问题,买家涉嫌违法犯罪,应该被追究是大概率的。
到此,我以为电商平台制定这样的营销规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规则的细节上,具体实施措施上,还需要再完善。不然的话,这样的规则会激励买家恶意仅退款,会刺激出买家人性的恶。至于对买家也是损失惨重,维权成本太高。
